风平浪静,或暗流涌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刚发布时,我曾写过一篇相关的个人解读,对该规定中提到的“许可证”、“国有独资或控股”、“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等内容记忆犹新。2008年1月31日,是该规定执行的日子。那么后续发展究竟如何?

遍览网络,竟无实质性进展,媒体敲边鼓,视频网站很低调,广电总局有权保持沉默,无证供可以呈堂。

尽管有法律工作者致公开信称视听管理规定不合法,称《规定》中某些条款与我国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相抵触,可能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的权利,建议国务院审查并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不适当的条款”。我称赞这六位法律人士的行为,但却不看好其结果——此公开信多半是泥牛入海。互联网规制的多部法规其实都存在一些与上位法抵触之处,但又何曾见到它们被审查?也许有一天会,等到公民上诉GFW的案件胜诉的那一天,但我猜不会在2008年。

等等再等啊等,该发生的没发生。大批视频网站未在1月31日后因规定而关张大吉,号称要披露实施细则的广电总局也迟迟不露。虽然“规定”已然执行,各家视频网站已成非法,但是PP依旧live,PP依旧stream,土豆优酷六间房,一个也没有少。人人观望,个个配合。只是既然本就如此和谐,要此规定又有何用?你真的相信,“整顿视频网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抢钱、抢粮、抢地盘”?打击互联网不良内容,早已有多家政府部门联手,专职精兵强将行动,日理万机的广电总局要以此为己任,莫非是害怕其它部门的同志缺乏专业素养,无法判断艺术与色情的界限?

继续等,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究竟是变成类似“博客实名”一样虚惊一场,还是变得“规定大于法律,细则大于规定”,走一条中国特色的规制道路。

ps.网易的相关专题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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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rom 郑治·传媒边缘 » Blog Archive » 视频春联 on 03 Feb 2008 at 11:55 am

    [...] My Media奇怪这两天视频新规无实质性进展: [...]

  2. From 草莓 : 草莓周刊(第46期):冰雪难归家,大国实脆弱,微软对谷歌 on 04 Feb 2008 at 11:20 am

    [...] 和谐牌键盘已经被设计出来了,大家可以尽情使用,最大的好处是不用记忆每个键的位置,所以在和谐社会不必动脑子。举着和谐扫黄的牌子,却对公民的自由表达滥用权力。完全不知道所以然的视频网站法规已经生效,难不成真的关闭那些网站不行?其实乱举大棒的结果就是人们开始改变对网络版权的开发,当然只适用中国。很多黄色网站据说被关闭,很多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中国的互联网为什么还是很黄很暴力呢?那是因为人们学会了如何向不会被扫除的“黄色”网站学习 ,在中国,可以很黄,也很安全。 [...]

  3. From 视频新规,红旗飘飘 | Oh My Media | 媒介与传播研究: 传播学/媒介研究/新媒体研究/传媒政策/传媒产业/媒介文化... on 29 Feb 2008 at 4:44 am

    [...] 昨天刚写,广电总局尚保持沉默,无证供可以呈堂;今天就发现广电总局首页上挂出“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新浪等网站也作了全文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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