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写,广电总局尚保持沉默,无证供可以呈堂;今天就发现广电总局首页上挂出“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新浪等网站也作了全文转载。
不出所料,这一“答问”中信息量不多,冠冕堂皇的话不少。仍没有真正解释,到底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最关键的当然是:
《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有传播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轻微违规的要限期整改。《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这就是中国最常见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现有的视频网站终于松了口气——其实他们应该早已从“上头”得到过口头承诺。说起来,也算是杜绝了其他私营企业参与竞争的可能,只是不知他们将来跟国企恐龙们一起跳舞,谁会被踩进泥潭?
广电总局在“答问”中用超过一半篇幅反复阐述,“为什么”有此规定,以及此规定到底能用来“干什么”。要如此用力地为一项部门规章解释其动机及目标,怎么听都像是先理亏了三分。确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4条,赋予广电总局以“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的权力。再加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这块令牌,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打击侵权盗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等各种从道德到意识形态的旗帜,《规定》看起来绝对不容置疑和反驳。
但类似的事件,似乎一直在重演。1996年,互联网刚在中国萌发生机。那时,是新华社一纸行政命令,昭告包括道琼斯、路透社等在华大小金融信息机构,称:新华社将监管外国电讯服务以保护国家主权;各层级的政府部门、企业和机构,不得直接购买外国电讯服务的经济信息;新华社将审查并批准在中国发布的经济信息并决定订阅费率。国家主权,信息安全,或是真金白银?旗帜飘扬,目标坚定。当年旧案的结果,是因受到欧美政府及跨国组织的强烈反对,且正值入常、香港回归等紧要时机,铁青的命令终成实质的空文,那个如今看来有点荒谬的China Wide Web公司亦不知所踪。
在广电总局与信产部视频新规中,普通老百姓或者企业看到了同样庄严神圣的旗帜,看不到的是利益的再分配,但都必须无条件地承受一切后果。
在所谓“十进制网络”的喧嚣之中,高高飘扬的又是什么旗帜?国家安全、民族文化、公民信息安全、节约外汇……
诛晁错,清君侧。
其实此次“答问”大可不必费如此口舌,直接写上四个字:替天行道。多么爽快利落。
ps.关于1996年新华社行政命令,可参见James McGregor的One Billion Customers一书,在“译言”上有人正在翻译它。见:十亿消费者第四章:与恐龙共舞(1)、(2)。其他章节也颇值得一读。
《 “视频新规,红旗飘飘” 》 有 3 条评论
[…] 视频新规扛着替天行道的牌子,要来保护红旗不倒,可是事到临头又自己萎掉,只能说明内心的虚伪和无力,真是脱裤子放屁。真正想控制声音的表达权利的贼心不死,就会做出越来越多像“制做鸡心项链”这样荒谬的事情。问题是Web2.0天生是自媒体的发行通道,你可能控制自己身上的每个细胞吗。 […]
无限恭喜OMM啊 收入草莓篮子啦
[…] 刚从视频新规风波中惊魂初定的土豆网,据说,接到了CCTV抛来的奥运合作绣球;据说,报道激怒奥组委,合作要泡汤;又据说,这是因为国家广电总局向上海市广电局下达了名为《处罚土豆网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关停令》;再据说,土豆网否认收到关停整改通知;还据说,CCTV否认抛过绣球;以及据说,网易的“据说贴”已经删掉而搜狐的“据说贴”还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