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断断续续在读着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主页、Blog]的《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这本1999年在美国出版、2004年10月由中信出版社翻译后出版的著作非常值得一读。
上面四张照片,分别是莱斯格本人及其三本著作封面(点击可进入作者为三本书分别设立的网站)。
本书中译名为《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不明白与英文原名为何有所差异。这里 有本书中文版封面及目录。
已经读过大半。莱斯格先后在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当教授,多年钻研cyberspace law,是美国此领域最负盛名的专家。近年来他专注于cyberspace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创作共用协议”也是他提出发起的。如媒体报道所言: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的著作《代码》一问世便震动了学界和业界,被人称为“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也被一些学者称为“网络空间法律的圣经”。
美国互联网法律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劳伦斯·莱斯格现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全球最负盛名的网络法律专家。《商业周刊》称他为“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对互联网最具影响的25人之一”。还被《纽约客》称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他几乎参与了所有重大的争论: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合并案、 Napster音乐版权大战、微软反垄断案、俄罗斯黑客事件、DVD破解案……他还对美国微软反垄断案审判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以上内容来自《代码》:网络空间的警世预言,是篇对莱斯格及其著作较为泛泛的评述)
读书过程中感想颇多,改天整理一些书摘,再写一些心得。
btw. “博客中国”的方兴东向来推崇莱斯格。我非常希望莱斯格能了解最近中文blog世界里围绕“博客中国”以及方董的一些争论和非议,非常想知道大力推行“cc”(越来越多的blogger使用了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非商业用途”)的莱斯格将如何评论:一个欲做“全球第一博客门户”的商业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无数blogger和其它媒体文章且不付给任何费用,甚至有时不说明原作者和出处?——极端一点,既然它号称要赶超新浪网,那么你可以想象一个在不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从其它的传统媒体和网站上copy目前的所有内容的新浪网么?又或者,一个拿着风险投资,打算上市的公司,其全部内容来源,一半是copy,一半是来自网站注册用户的原创但不用付给他们任何费用?
这就是以知识精英自命的“博客”?
或许还是 Isaac Mao说得对:“FXD推崇 LawrenceLessig,却根本不尊重用户的权利,更不用说自由文化的本质;他也推崇Dan Gillmor,却不知道别人如何关注事实;他还推崇TonyPerkins,也无非看到别人办媒体的成果而已。原来他抬出他们,无非借虎皮来拉自己的破旗,知行不一,莫过于此。”
《“荐书: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有 1 条评论
[…] 所以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反而更出现反省和警惕。Lassig说,互联网本质并不代表民主和自由,商业已经在戕害公共领域的自由与创意,他呼吁立法者的介入,从代码(code)层面的介入。另一位法律学者Fiss则认为,古典自由主义对政府行为的完全抵制,已然不适用于当下,“不作为”亦是一种“作为”,无助于维护真正言论自由的精神。Colin Sparks在研究东欧社会后的结论是,市场化完全没有带来有些人所期待的民主,过去专制政权的官僚和精英们摇身一变,立刻成为商场弄潮儿,普通人的生活没有更好,反而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