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看传播理论史的书。不无苦涩地发现,中国社会从“媒介通识”(media literacy)能力上来讲似乎与西方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相仿。书中描述了这个被称为“大众社会理论”(mass society theory)时期的情况:革新性的新技术正在出现和发展,权力基于工业革命的城市精英与权力基于传统的旧有贵族地主的斗争正在进行。前者是坚决的媒介拥护者,认为新技术由于提高传播效率,帮助人们沟通,必定是革命性和有益的;后者则是顽固的媒介反对者,认为它们有如洪水猛兽,是道德堕落和传统崩毁的原因。对照一下吧,最近广电总局的“三大禁令”,有关“电子海洛因”的说法,正是社会主导力量对媒介影响错误和不科学评价的结果。而另一方面,从博客中国一帮人的胡吹猛侃狂捧他们片面理解的“博客”,到部分认定技术至上,觉得技术本身即可带来“草根式民主”的媒介决定论者们,其动机中,又何尝不存在为自己争夺话语权及其它权利的目的呢。
对于媒介理论的研究,早已跨越了大众社会理论,并经历有限效果、文化批判等好几种范式转变走到今天普遍考虑受众的积极性、媒介的影响力及多种社会变量互动的时期,但中国社会在媒介技术基本与世界同步的情况下,相应思想能力却仍停滞,急需启蒙——这或许也是目前传播学从学生到专家们的任务之一吧。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虽然我自己是个较热心的blog关注者、使用者和批评者,但更多地把讨论范围努力放到更根本的层面上去。blog是技术,但归根到底是书写,是表达。美国把press freedom定为“第一自由”;但是在一个仍可能因言获罪的社会里,你相信自由能靠技术抵达吗?在美国虐囚风波这一爆炸性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媒介技术又一次扮演重要角色:数码摄像机的普及带来了惊心动魄的画面;而且可以预期摄像手机和彩信的结合将带来进一步“全民记者化”的浪潮。但是类似的事情放到中国国情下,很难说各媒体会否刊登这种照片——取决于高层领导的意识。而互联网上发布的,可以用全面过滤、关闭网站等方法来进行消除。不要低估网络警察的力量。一些话语/事实在主流承认之前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是不存在的,比如拆迁,艾滋病,在中央允许它们在媒体出现前尽管它们客观存在,但却只能以互联网谣言、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口口相传的形式存在。
当然,表达和传播的可能性因技术而爆炸性增长了,这是了不起的。但是它新鲜吗?八年前我在清华念本科的时候,正是互联网在中国的成长期,个人网站那时候有多热,有多少人同样认为digital democracy到来了——然而现在呢,个人网站几乎已经寥寥无几了,草根在资本面前如此软弱,轻易被洗牌和收编了。它真的可以发挥“草根的力量”吗?国内的有影响力的blog,你们是草根吗?影响力仍需要话语权,仍需要成为权威,水木blog的访问量排名和首页推荐,博客中国的“腕儿”们的传统媒体支持和社会关系……在信息因全民写作再次爆炸后,仍然只是权威的言论能传到大家耳中,只不过这些权威相对于人民日报要更个人更小而已。包括“blog中文心得集”的作者们,如果说在发挥影响的话,同样是“权威”身份而非草根。
假如在中国13亿人中搞个关于blog的民意调查,我猜想大体分为四类人,其人数多寡应该是:不知道什么是blog>只知道木子美>还知道博客中国>了解rss以及写blog。技术精英通过对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自然而然地取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但在这种媒介尚未成为社会普遍应用的时候,其话语权是极为有限的。其权力的扩大乃至这种媒介自身的发展还有赖于旧有媒介的启蒙和推广。这时候如记者、专家等人就可以依赖其影响力来夺取新生媒介中的话语权,并且往往比技术精英更为大众所知。真正草根的人只好运用非常手段,像木和竹那样做一个“媒介恐怖分子”,非常规地让更多人知晓自己的诉求和理解,知晓自己对这种媒介的应用(尽管其主观目标未必如此)。
一旦主流力量对新生媒介重要性有所认知,其夺取控制权的力度将是个人难以匹敌的。就像我在两个月的文章中引用的:
“根据《哥伦比亚新闻评论》最近列出的传统媒体博客清单,显示各个媒体都在采取行动:美国广播公司新闻网、福克斯、国家评论杂志、新共和杂志、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波士顿环球报、华尔街日报等等。与此同时,博客的支持者们却正在中学啦啦队里寻求新的发展。”
大众更愿意去看央视名主持记者写采访心得散记的blog,还是我的?——当然我不否认我的blog对自己和少数人的意义更大,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社会应用,是影响力。无孔不入的政治和商业力量一旦介入,blog世界的格局就会重新组合。除了“媒介恐怖分子”,还真的很难想出什么草根,能发挥多大影响。
或许说得悲观了一点,不过有这种可能。我的观点其实仍然是一以贯之的,在某些实质性问题上,新媒介和旧媒介其实相差无几。就像我在QMC研究初探中写的:
我们自身变成我们观察的东西……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我们身披全人类,人类就是我们的肌肤……”这是传播研究的先驱麦克卢汉在上世纪60年代给我们留下的箴言。这些字句无时无刻不向我警示着两个危险的极端:将某种媒介本身视为“善”或“恶”的原因、视为其使用者行为的动因和责任人固然可笑;而简单视之为“工具”,认为其结果完全取决于我们以何种目的何种手段来运用它的观点同样不可原谅。皆因在这个技术已经渗透到生活每个角落的时代,任何主体已经不能回避在使用某种媒介的同时,被这种媒介“塑造”和“改写”的宿命。
《“太阳底下无新事——媒介史视角下的blog”》 有 1 条评论
[…] maomy说,太阳底下无新事,技术多伟大,效果仍然要看使用者意识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