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


今天上班仔细看了国际奥委会(IOC)发来的《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并翻译出摘要。指南开篇就说:

“互联网指南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媒体最大限度地推广奥林匹克运动和支持国家奥委会的利益,同时也尊重奥林匹克宪章的相关条款和转播权执有者、奥林匹克赞助商等的权利。”

通篇看下来感觉具体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转播权执有者和各级赞助商的利益。也正因为难以协调电视转播者的利益,所以IOC迄今未做出任何网络视频直播的授权,这和目前互联网渗入生活的深度是不相符合的。

在针对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和所有注册参与者的互联网指南中,主要依据了《奥林匹克宪章》中的两条原则:

Rule 45,Bye Law 3:“Except as permitted by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no competitor, coach, trainer or official who participates in the Olympic Games may allow his person, name ,picture or sports performances to be used for advertising purposes during the Olympic Games.
45条规则的附则3:“除非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许可,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任何运动员、教练、训练员或官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都不得将其本人、其名字、图像或运动比赛用于广告目的”。

Rule 59, Bye Law 5:“Under no circumstances,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Olympic Games, may any athlete, coach, official, press attaché or any other accredited participant be accredited or act as a journalist or in any other media capacity
第59条规则的附则5:“在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任何运动员、教练、官员、新闻随员或其他已注册的参加者,决不能注册为记者或其他媒体身份或以这种身份行事。”

其实在赛事报道方面,核心意思就是,上述这些人可以自由地接受各种形式的采访,但他们自己不能像记者一样去采访、撰稿、摄影、录音等,个人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个人用途。具体来讲:

a、 运动员官方网页:运动员不得专门为奥运会设立网站。对于运动员已长期拥有个人网站的情况,运动员可以保留该网站,但必须保证没有任何违反NOC规则的广告或商业行为。从内容上,运动员可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其个人的观点和评论,但不能发布那些不与该运动员直接相关的话题。运动员的网站也可以使用已注册记者拍摄的照片。

b、个人的照像或摄像:照相机和摄像机(包括有摄像头的手机)仅能用于个人用途。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在奥运场馆或奥运村内拍摄的影像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包括显示在网站上,除非事先获得了IOC的书面同意。

c、手机和录音设备:在指定场馆中,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使用任何录音设备(录音机、手机等)来纪录他们的声音或传输同期声以最终用于电视、广播或互联网。

d、在线日记:在奥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在网站上连载在线日记,因为这类似于在赛事期间进行报道,这是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当然这些人可以自由地在某个站点上以特殊方式接受记者、网站编辑或大众的采访或提问,但他们自己绝不能为任何媒体(不论电视、报纸还是互联网)采访其他运动员。

e、聊天: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可以参与在线聊天,因为这类似于接受采访(只不过由被一名记者采访变成由大众采访),但必须在无报酬的情况下。

f、芯片/自动测量纪录传导: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不能携带或允许第三方在自己身边放置可发送生理学上数据或其他信息给第三方的芯片或任何电子设备。

此外,在针对国家奥委会(NOC)的指南中,IOC也充分强调了自己官方网站的利益,比如NOC官方网站最多只能使用本国语言和英语、法语;只能报道有限的、聚焦于本国代表队的新闻,且来源不能是NOC的运动员和官员,必须是第三方的媒体等;只能公布NOC自己的队伍和奖牌获得者的成绩。但在公布该国奖牌获得者的成绩时,也可提及该赛事来自其他国家的奖牌获得者的成绩——这样NOC才能和IOC的网站区别开来,只有IOC才能全面报道信息。

当然也充分强调转播商和赞助商的权益,例如这些条款:

a、不出现视频 No VideoIOC没有授权任何NOC网站使用视频图像,包括摄像或连续的静止图片。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关于奥运赛事、开幕式、闭幕式、颁奖仪式及发生在指定区域内的任何事件(赛场、训练场馆、奥运村、新闻中心等)的任何声音或图像都不能被使用,不论是直播或录播,不论来源如何。对运动员的视频采访只有不是来自指定区域的,才能被NOC使用。

b、不出现音频 No Audio:同样的,NOC网站上也不能使用本届赛事的音频报道,不论直播录播,不论来源如何。对运动员的音频采访只有不是来自指定区域的(包括指定区域内的移动电话采访),才能被NOC使用。

c、静止图片 Still PicturesNOC可以使用来自媒体或普通大众从其可到达的位置(例如奥运村的非居住区)拍摄的静止图片,在网页上提供照片不能采用连续再现的方式,例如,每3秒钟不应当出现1张以上的新的图片。

广告与赞助 Advertising & Sponsorship28届雅典奥运会已经不能再发展特定的广告和赞助机会了,但NOC可以为TOP赞助商和该国代表队赞助商提供确认或致谢。NOC的设计必须用来描述赞助商和该国代表队的联系而不是和28届奥运会本身的联系。

赞助排他性 Sponsor Exclusivity:在一切相关的NOC电子商务活动中,NOC必须给予TOP Partner VISA的产品以优先考虑。

以及NOC网站的所有成绩公报上都应该显示有文本(Official Results powered by Atos Origin, Timing and results management by SWATCH),每个成绩表下都应放置版权标记“� 2004 IOC”等

如果侵权,IOC的杀手锏是,撤销资格,这里的资格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轻到一个运动员的资格,重到运动队乃至国家代表队的注册资格被取消,甚至取消一切记录、奖牌、成绩,收回过去的一切证书等等,所以还是挺狠的。IOC也保留其它手段追究的权利,包括诉诸法律等等。只不过我想,对于具体的监控和落实,他们未必管得过来,尤其对于小国家、小网站、非知名运动员等。

www.olympic.org:奥林匹克运动的官方网站;

www.athens2004.com:第28届雅典奥运会的官方网站。


《“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 有 1 条评论

  1. […] 将近四年前(时光飞逝啊),我还在为中国奥委会工作的时候,曾经写过一篇《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指出直到雅典奥运会,国际奥委会(IOC)尚未作出任何网络视频直播的授权;另一条明确规定则禁止“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在奥运会期间“在网站上连载在线日记”——即写作blog的行为。IOC称这一指南是基于《奥林匹克宪章》的原则。 […]

发表评论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