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听闻 媒介|传播 新媒介

文化部 K.O. 版署?

我以前blog过的:网游学雷锋·上帝不如狗·快来抢骨头,当时似乎显示新闻出版总署占据了上风;

后来,文化部再出新着,事情果然不那么简单。

如今,文化部发表声明:网络游戏已经划归文化部管理。哇,是否得到了更高层的示意?如此强硬明确地表明了划分范围,而不像过去那样含糊地说“你有我有全都有哇”。

细看起来,文化部反驳新闻出版总署的地方,都是政策法规不明确不健全的地方,是盲区。比如: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就管理互联网文化的政策法规依据作出说明》提到:

国务院412号令规定保留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
批”。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这一规定似乎将网络游戏的管理职责划给了新闻出版总署。但是,认真研究有关法规,就会发现,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单从字面上分析,就可以看出,其中所谓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出版属于电子出版物出版,指的是网络游戏的客户端光盘的出版,而不是指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网络游戏程序主要分为服务器程序和客户端程序两个部分,其中服务器程序是根本。只有在拨号上网的时候,由于网速较慢才需要出版客户端光盘供客户使用,到了宽带接入时期,客户可以直接从网上快速下载客户端程序,而不需要出版客户端光盘,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主流。《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办法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由此可以看出,《出版管理条例》仅仅适用于纸质出版物,不适用于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明确将互联网出版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并列起来,说明两者并不属于母子概念关系,电子出版物出版不能包括互联网传播行为。把网络游戏的进口和网上传播行为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是没有任何政策法规依据的,国际上也从无先例。

而文化部的一些逻辑也有点牵强:

当前,由于网吧最主要的经营项目和上网内容是网络游戏,70%以上的上网者都是在玩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最重要的经营、消费窗口是网吧,70%以上的收入来自网吧,所以两者已经构成了鱼水相依的共生关系,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上最为重要、最为相关的两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网络游戏问题。反之,亦然。正因为此,中发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19号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法规都是将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管理工作统筹加以考虑,一并交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当然,新闻出版总署也许还会抛出自己的发言。如果它们保持沉默,那这件事就算暂时尘埃落定,八成可以判断这是更高层的意思。

拭目以待。

分类
听闻 新媒介

文化部再出新着

关于网络游戏审批权乃至此领域可能牵涉到的利益的归属问题,看似已有定论,实则一团稀泥。orchidson的关于网络游戏审批的最新消息——八个法律规章·三个政府部门·两个管理小组·文化部的权力,把这个问题做了不错的阐述,摘录如下。

先来一个文不对题的开头: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著《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把早期中国定义为“东方式的社会”,即“东方式的专制主义”:“早期的中国政府认为它理应控制农业生产的各个要素,即土地、劳力和水源。统治者声称他有权处理土地和生活于其上的人民,这一点很少有人提出疑问……”

由此,费正清还提出另一个观点:“中国所产生的不是一个资产阶级,而是一个大不相同的新阶级——土绅阶级。”

在该书第二章《中国社会的本质》中,他写道——

“按照中国的传统,经济生活中的人经营得最得法的,不是依靠增加生产,而是依靠增加他在已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可取得的份额。他愿意靠他在竞争中直接胜过他的同伙来发财致富,而不是依靠征服自然或者更多的利用自然资源或使用改进的技术,来创造新的财富。”

“出身地方土绅的中国官吏,常把地主阶级的作风带到他们的工作岗位上去。他们所追求的,是捞外快,而不是干一番事业。商人则是官员的竞争对手,因为他也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搞投机倒把,以便从现有产品中取得较多的一份。”

7月9日。国展。国产游戏软件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研讨会现场。

出席人员: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

还有盛大、九城、光通、腾讯、金山、目标等游戏厂商,以及网通、联通、电信等运营商,以及北京市科委、沈阳信息产业局、上海信息化委员会、成都信息办等相关地方政府部门。

俗话说,两个人,一台戏。

寇晓伟与庹祖海的同时出现在场,便可预料到,会议中必将充满戏剧性。以下是会议中部分内容、场景的剪接。过多的陈述已令人乏味,今天只不过是把暗斗摆到了明处。

寇晓伟:八个法律规章,游戏产业从业人员必读

“游戏产业发展必须走依法管理之路,我们从事游戏行业的,必须要了解一下8个法律规章,我归纳为一法、三条例、二决定、二规定。”

一法:《著作权法》

三条例:《电信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出版管理条例》

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单机游戏出版审批主要依据的法律文件) 《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

二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16号文件 5月19日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412号文件 6月29日下发 7月1日执行)

寇提到国务院412号文件时,顺手拿起了一份文件打印件,给与会者念了第328条,“出版境外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网络游戏),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时补充,“整个文件中,只有这一处提到了网络游戏这四个字。”

庹祖海:取消的是网络游戏活动审批项目

庹讲了三个方面:观念、产品、政策。前两部分都在弹老调,关键之处,就在这个“政策”。

“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取消了文化部关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等的审批’,文件中指的是网络游戏活动相关审批;同时也保留了两个审批项目:互联网进入审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庹一字一句的强调。

庹还补充说,依据中央8号文件,文化部还将成立两个小组:网吧、电子游戏专项整顿小组、动漫、电子游戏发展小组,依法行政。

讲完之后,零星的掌声起来,然后是一大片。

信产部:游戏产业也有我的份儿

张琪具体说什么,已不记得了。这次研讨会是由信产部挑头的,由产品司主办。张琪说,在接下来打击非法经营网吧的专项行动中,信产部也会积极参与进去。

寇在讲话中提及信产部时,显得很有“礼貌”。他说,“信产部时总的归口,在目前的三个关口中,只有信产部有权力决定,其它的有职责,但没权力。新闻出版总署是在获得信产部授权之后,才获得这一前置审批权的。”

在这此研讨会中,信产部张琪扮演的角色,看上去像是一个调和者,但背后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有待观察。

昨天,文化部再出一着,称未经审查的网络游戏禁止在网吧运营,而且网络游戏的电子竞技也要经他们审批备案,甚至,“凡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网吧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推广战略似乎还是必争之地,文化部管着网吧,他们巧妙地用这种办法争取到自己对网络游戏说三道四的权力。

我所不清楚的和感兴趣的是,各部委怎么界定“网络游戏”?如今的电子竞技里哪些属于“网络游戏”?假如出版总署认为某游戏不是网络游戏而文化部非要说是,会怎么样?

分类
听闻 媒介|传播

网游学雷锋·上帝不如狗·快来抢骨头

水木上关于游戏的blog本来就很少,认真写的就更少。最近个把月常去学习串门的有两个,一个是icefray的寒舍·我心依旧似火,这是个投身游戏业界的小伙子;一个是orchidson的归去来兮,他是我不认识的中文系师弟,正在网络媒体干劲十足。感觉他们都是热血青年,对喜欢的领域很专注和投入,而且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比较及时的消息——nathan这个猪头忙着创大业,对业内的信息无暇传播哪。

icefray的尴尬·网络游戏《学雷锋》看得我乐呵乐呵,而从他给的链接里看到的一则评论更是乐死人(我一会把它贴在本文评论中,不妨一看哦)。蚊子·蚊子·嗡(6.1九城打人事件随笔)�,这件事已经从网上看到过相关报道,但这件事情究竟对九城会有怎样的影响呢?游戏玩家作为一个群体相对其它社会群体,会是更麻木不仁或者敏感而团结呢?我不知道这件事在sina/sohu或者平面媒体上有否报道——商业利益对这些媒体的主宰强大吗?虚拟时空的现实映射是否充满铜臭?论坛、blog、个人主页的草根传播力量有多大?好多问题。呵呵。

【网游政策】多头管理即将结束·笑到最后的是版署?游戏产业结束多头管理:可能吗?大家都在关心着未来网游前途走向。最近半年广电总局四处乱发飙,而围绕游戏产业大骨头的争抢也让众犬狂吠——我想,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由某个部门一统浆糊的,即便版署说自己说了算,如果国务院不出来禁止文化部要求网游必须经它审批的权力的话,也是没用。这事跟《行政许可法》有点关系,抽空该学习一下。

这两个小伙子还都很关注网吧问题,呵呵,你们真该去跟blogchina的“专家”们叫叫板,免得他们在那胡说一气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