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号的《网络传播》上的一篇对清华大学教授熊澄宇的专访《互联网法制建设要有前瞻性》。下面是我对其部分观点的简要归纳:
1、现在网民平均年龄远超过以前所说的20岁,中国作为互联网世界第二大国,网民超过1.1亿,思考有关网络空间的问题,应该远远大于青少年层面的考虑。
2、对互联网的管理应该从内容和传输渠道两个领域来思考,每个部门在思考时不要仅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要考虑到整体发展。
3、对网上不文明现象和负面因素要有充分认识、估计,没有必要恐慌,这些现象在网络出现前就在社会上存在,互联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出、强化某些方面,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消化了一些负面因素。应该客观审视网络空间的存在,它是社会现实形态的反映。
4、网络空间里要协调政府的、企业的和公民的利益。政府的责任有两个,一是管理一是服务,现阶段可能管理任务重些,但到更高阶段,政府更多的责任恐怕在服务。在管理和服务两方面政府都要有所作为。
5、跟互联网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大概已经出台了200多种,但是它们有些缺陷,就是声明性内容比较多,操作性内容比较少。我们不必非要把对网络空间的管理纳入全新领域思考,可以把现有很多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或针对网络出现后新的特点增加一些条款或者作司法解释。
6、网络管理有技术特性,除法律外,不论提供服务或者规范管理也要从技术角度入手。
7、用国际标准来完善中国互联网的法制建设,如果老强调国内的一些特殊性,就无法在国际平台上交流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