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制度化的过密型农业


《读书》2006年第二期上有黄宗智先生的《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一文的上半部分,读来有所收获,略记一二。

他列举了今日中国乡村错综复杂的矛盾现象,并认为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数个世纪以来的农业过密化问题。他从一系列数据出发,指出当今中国乡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在共五亿“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约有二亿(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而人均和劳均耕种土地面积很小,2003年人均分配土地2.4亩,劳均7.3亩。这导致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实际处于“半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一年里有大半时间无事可做,收入也十分微薄。

这样的状况有历史根源,黄指出,不论是明清时期江南、华北等地农业人口的“内卷化”、“过密化”,还是解放以来农业的集体化,相似之处至少都包括:以高密度的劳动力投入,确实换取了一定的收入和产出的增长,但从每劳动日报酬或者人均报酬来看都降低了,出现了边际报酬的效应,即可能投入了过去九倍的劳动力换取的是过去三、四倍的净收入。

今天农业的小规模经营,除了历史根源外,还因为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低的自然增长率,使得随社会进步新增的非农业就业机会,仍不足以抵消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或特权阶级对城市近郊土地的侵占亦不容忽视。它还有其制度性因素:在全国农业非集体化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抉择既不是转向市场经济下资源的合作经营并借此实现规模经营,也不是转向完全私有制并任由土地自由买卖兼并(将伴随农业雇工和贫富不均),而是选择了责任制,在不允许耕地买卖的原则下,平均分配使用权;并强制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局面。此外,还包括农户经济单位的组织性逻辑的影响。

本文上半部分结尾,黄先生给了个总结:

整个半工半耕制度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正是这个制度替代了原来的集体生产。

这篇文章似乎恰好可以成为当前一些地方政策的注脚。春节期间在江苏了解到,江苏拟将全省23万个自然村逐步撤销,重新规划后合并到4万个较大规模的镇上去。显然这将涉及一系列如拆迁、补偿、重新分配土地及基层组织重构等棘手问题,但这样做的理由大致上包括:更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人口过少的自然村,以小镇为中心的居住方式更有利于有效率地建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水、电、交通、通讯、媒体甚至网络等基础设施,也包括教育、医疗、体育、文娱等基本需求;村变为镇之后更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包括工商业等也更容易发展,一旦发展起来,就能分流一部分本想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减缓城市压力;或许也可以精简一些行政人员编制,减轻基层财政压力。有了这些愿景,因此当地政府对这样的计划似乎还是颇有决心的。当然,这样的决心也来自江苏经济的发达和财政的宽裕,这才有底气能盖得起楼房、付得起补偿。

另一条相关的信息,也是去年底从电视上看到的。说是浙江的农民开始自发搞合作社,几个甚至十几个村的农民联合起来,种水果或者搞某种农副产品栽培,有组织有分工,有负责种植的,有负责销售的。这样联合起来之后,价格上也有谈判力了,规模也带来效益了,抗风险能力也提高了。就算某人某村遭了灾或出了意外,这一季颗粒无收,合作社还是会继续提供贷款和其他支援,帮他们度过难关。听起来蛮不错的。

中国最富裕地区的农村,至少可以成为寻求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验田,带来一些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希望的种子。

update: google搜索的结果,发现浙江农民的合作社模式早在2004年就被媒体所报道。 研究者许旭初说得不错:

不过我也坚信,浙江道路一定是未来中国农村的方向。一直以来,农民始终无法回避三个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而合作社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除了经济,合作社更深远的意义还有两点。一方面在于教育农民,农民在合作社或多或少可学会四样东西:合作、民主、营销和科技。另一方面,它可能改变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来说,合作社是中国农民走向更深更广合作的一个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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