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he Wireless Leash: Mobile Messaging Service as a Means of Control
Author: Jack Linchuan Qiu,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 (2007), 74-91.
概要:
手机短信(SMS或MMS),向被视为微观个体层面上娱乐与消费之工具,此论文则更关注于手机短信是如何被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等结构性层面上形塑为一种控制的手段(means of control)。
在文献回顾部分,文章先将短信置入其他ICTs发展的潮流中,指出它们不仅是权力、监视与控制(power,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实施的对象,也可被用于促进权力、监视与控制。随后作者将现有的短信传播研究分为三个阵营:一是“技术决定论”倾向的,即强调无线传播从根本上改变旧有传播模式、削弱现存权力结构的革命性潜能,如Rheingold的”Smart mobs”;二是重视延续性胜于变革的,例如维持传统的人际关系网络,加强朋友亲人间的联系等;大多数研究鉴于前两者之间,在技术和社会两种因素间不作单向取舍,而是将之放进具体情境去考察,发现协商永远都在发生,在微观社会结构中,在个体尤其是青少年之间,“微协调”(micro coordination)在发生作用。
作者继而认为上述三种研究取向皆有不足:分析框架均倾向于微观;研究对象通常是主要城市中产阶级家庭的年轻人;也都不质疑手机传播赖以成形的更大的结构性设定,尤其是宏观的不平等状况,和基于个人导向的商业消费的接入预设。
难道手机短信不是被技术建构为应该如此吗?个人化、装在口袋、“短”消息、鸡毛蒜皮、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消费品,为消费者(consumer)而不是公民(citizen)使用……微观分析岂不足矣?其实这并不与更高层次的结构性分析相矛盾,应当关心平等问题和公众利益,必须质问电信“自由化”(liberalization)过程中民主决策的缺乏、国家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垄断及卖方市场局面的延续。
历史证据表明ICTs一贯可被用于社会控制,而来自2005年的马来西亚、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的四个例子表明全球范围内,手机短信不但成为监控的对象,而且越发变成监控的方法。
随后文章聚焦于中国的实例,并认为全球范围内都有相似之处,即齐头并进的两条线:一方面,国家机器与商业组织致力于打造一个易于控制的手机短信宏观架构系统,这也要拜新自由主义的电信政策所赐;另一方面,在此宏观架构内的各种社会语境中(例如工作场所),为了各种具体目的,手机短信常被用作监控与风险管理之工具。
作者首先描述了第一方面,从2000年前后开始,中国形成了与短信有关的大型IT产业联合体(massive IT industrial complex)以服务于权力精英的控制需要。移动、联通、电信、网通这四大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国有公司,也建立了国有的基础设施网络,可全面实现对短信的控制,包括存储、过滤、监控、追踪等,也可利用短信发布消息等。而这些监视与控制的需要,成为一批新的IT企业的“市场”,例如位于中关村的Venu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c (http://www.venusense.com/)。在这样的宏观结构中,手机短信被社会性地建构为娱乐与个人消费的市场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东西。
文章先以最小的社会单元——家庭为例。以控制为导向的中国手机服务商更热衷于向家庭的监视需求提供服务。作者在访谈中了解到的一个案例:一个17岁山东女孩使用的手机与其父的手机是联接的,每月话费账单由其父支付,类似于“子机”。这套设备的效果是,女孩的所有拨入拨出电话号码、所有收到发出的短信内容,都会显示在她父亲的手机上。作者认为这个案例显示,在宏观的加强控制的架构下,手机服务商倾向于将“个人化”的手机重塑为一种“集体化”设备,当然是由更有权力的一方控制。这种服务也可以提供给父母、雇主、警察或者黑帮,只要付得起钱。
接着,作者描述了我们都熟悉的现象:雇主给雇员配发手机/小灵通,并要求后者24×7地保持开机,随时待命。随后文章聚焦于东莞的一家有超过10000名员工的服装厂的案例,较详尽地描述了其配发手机/小灵通/SIM卡,组建企业内部“集群网”,对员工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的要求和限制,以及违反后的严格惩罚等情况。这是一幅卓有成效的控制图景。
类似的“集群网”在南中国的许多企业中都能见到,而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都乐于为用户订制类似的网络服务以巩固其市场。电信运营商愿为控制着工作场所、在组织权力顶端的雇主服务。就像前述那位监控女儿的父亲,类似的技术没有理由不会被扩大到更大的规模和尺度上,用于企业利用移动通讯进行的管理行为。
那么,加强控制是否也意味着违反中国法律的人会更容易遭到制裁?作者认为并非完全如此。一个例子是发生在四川的一起性骚扰诉讼,尽管受害的女教师的手机上存储了其校长发来的19条骚扰短信,但当地移动公司却拒绝提供过去六个月内她手机的短信清单作为证据,理由是根据法律,公司“只有义务和警方、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部门合作”。换言之,并无法律保障受害人索取自己短信记录的权利,尽管证据可能存在,尽管她支付了账单,但短信服务系统并不为草根中的某人而设计。
最后,文章还提到了值得注意的“媒介替代”现象。一是寻呼机的淡出历史舞台(2000年的4800万用户到2005年的97万用户),这个过程事实上大大削减了绕过监控进行通讯的可能。相比寻呼机+公用电话的模式,所有的短信都在一个可以由程序自动过滤和追踪的集中体系内传输。
二是电台电视台,短信成为受众投票、受众调查和直接从受众获取利润的最重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减小政治风险也是大量采用短信的原因。过去的所有热线电话节目,几乎都被短信互动所取代;选择合适的短信进行答复,比起过去延迟六、七秒播出的现场直播节目,风险还要小得多。于是短信也成为保障电台电视台“政治正确”的安全地带。
作为结论,作者强调,并非唯独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短信都正在成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方法。且随着中国制造、出口、投资能力的高涨,围绕中国短信监视的IT产业复合体的形成,本身就是一种产品,也是一个复杂的跨国过程,从股票市场,到那些支持着类似Venus之类公司的IT精英们的“大脑回路”(brain circulation),尽在此过程之中。
那么,如何防止这种新的控制技术失去控制?如何用公共利益来平衡这些企业组织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法需求,尤其考虑到工人阶级的ICT用户,还有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的情况下?作者说:那已超出本文的任务,本文只负责诊断,不开处方。但诊断也是必要的第一步,来警醒学者、政策分析家和公民社会的成员们,参与到手机短信的社会塑形的实践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