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清华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冯象先生的讲座,座无虚席,去得晚了,只好去旁边教室搬来椅子,坐在走道上。候得片刻,冯先生翩然而至。衣着普通,面目和蔼,说话不紧不慢,如话家常,看似东拉西扯,但慢慢听来,始知逻辑贯通,微言大义,一如他的精彩文章。从具体问题开讲,从容跳脱,进入学理层面剖析;信手拈来典故小事,却能见微知著,非融会贯通、洞明世事者不能有此大家风范也。下文中讲座内容,都是我凭记忆的概括,难免有错漏曲解之处,仅作日后备忘。
讲座题目中提到“物权法”,可能很多人因此而来。殊不知冯先生只将之视作由头,层层迂回地谈起民主宪政之价值基础。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讲法制,大多数国家追求民主,然失败者多,成功者少。通常以为,民主宪政体制中相对成功的是如今少数欧美发达国家。显然,民主并不必然带来进步,但如何区分这样和那样的民主宪政制度?看似相差无几的制度,又何以成败得失各不相同?
冯先生言道,美国之民主宪政,超越其程序法规而更为基本的,一种解释是韦伯老先生经久不衰的命题,所谓“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关系,正因为此等浸润人心的伦理精神存在,才可能解释今日美国现状,它虽然充满(白人男性基督徒的)偏见,但多少年来却难以被事实证伪,迄今未有反例。
冯先生重点是以另一位政治哲学学者对雅典的研究,来给出另一种解释。如果说中国社会目前民主宪政条件尚不成熟,那么主要的缺陷在于缺少价值基础。那位学者概括了雅典民主传统中七个最重要价值,曰自由(尤其是保障少数人拒绝多数人暴政的自由)、和谐(公民团结)、法制(维护法律尊严,如苏格拉底以身相殉)、平等(难以客观实现但却需要作为原则来承认)、明断(相信平民智慧)、辩论(在不知道后果如何的情况下辩论,非专业人士亦有发言权)、教育(通识教育)。大体上,具备这些价值观的人堪称“雅典公民”,全社会有了大批“雅典公民”,才有了成熟的民主宪政基础。反过来说,某种民主或者宪政的模式并不必然保证实现社会进步的目标,所谓“正义”或者“良心”之类诉求也不能保证,上述价值基础才是更可信的保证。
演讲中提问:巴金的“忏悔”是否西方思想传统中的“忏悔”,以及具备像巴金这样高水准道德和良心的人多了是否就可以实现民主宪政。答案都是否定的。我对冯先生有关思路的理解是:一个因信仰而犯错的人,后来由于良心不安而说出过错,但却不能保证事情再发生一次自己就不会再错,因此他的“忏悔”并非因“认定”某些信仰或价值观后的“坦白”,他也不具备“雅典公民”的素质,不能成为实施民主宪政的理想个体。所以冯象认为,在文革中拒绝迫害燕京大学校长的老保姆倒堪称“雅典公民”,因为她“认定”了一些朴素的价值观且有明断。
讲座后提问,终有人忍不住:冯教授,物权法究竟违宪吗?我的思路是如此这般……不知道您怎么看?
冯象一开口,大家都笑了:物权法违宪不违宪,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两年争论的意义倒在于,宪法终于成为论辩的利器,出现在大家视野中了;中央领导也要小心翼翼,把一部无关紧要的法开会讨论七次,怕的是“违宪”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宪法乃至法律的地位,凸显了法制的趋势(可以看看冯象写的《它没宪法》一文)。但领导真的怕违宪吗?老百姓又真的在乎违宪吗?他们在乎的是为什么我拿讨饭棍子你开宝马轿车,在乎的是现实会不会被合法化。谁关心什么违宪!只有几个知识分子在那讨论来讨论去。你要是钻进去,就是中了圈套。办事情看问题要灵活,小平同志就很灵活。
民主辩论不是专业领域,法律人和不懂法的人都是平等的公民,他什么都不懂也有权说话,而且他正确的可能性也并不比你低。这才是民主宪政的价值观。
冯越说越严肃:不要天天想着给人家提建议,官场里的那些人其实看不起你,你以为你是幕僚啊,其实连人家的幕僚的智囊都算不上。我以前说过,法学院就三个任务:职业训练、理论建构(老师)/学习(学生)、社会批判。——他的《政法笔记》中的《法学院往何处去》一文就谈及此观点,让我心有戚戚啊。
听冯先生的讲座,读他的文章,有一点感受:所谓大家,深入方能浅出,超脱方能看透。他太清楚法律实践的局限和虚伪,并且勇于承认,勇于探究那些不时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力的结构和机制,所以才知道法律的力量在哪里,预测方向往何处。其实研究其他学科何尝不是如此,人们往往因敝帚自珍而将自己的研究对象过于放大,视为天地中心;其实惟有“去中心化”后才能更上一层楼。
写文字或者做学问,能到冯象先生这种水平,该有多好啊。
冯象:《宪法也是个好东西:从物权法草案的争论说起》
时间:2007年3月15日(周四)晚19:30-21:00
地点:清华法学院明理楼模拟法庭
讲座概述: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折射出远比重新定义民事权益关系的概念更为基础的宪法话语实践转型,而民主正是这一改革实践的核心。本文讨论现代财产制度与宪法民主的关系,以及有待建立的价值基础演讲人简介:
美国Kollen House Consulting Group (KHCG)主席(1999-至今 )
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领域的法律业务,兼任哈佛法学院客座教授(2001-2002)
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3-至今 )
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法商学院教授(1995-2001)
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副系主任(1993-1999)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科专家顾问(1995-1999)
香港政策研究所专家顾问(1998-1999)耶鲁大学法律博士(J.D.)
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Ph.D.)
北京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
昆明师范学院英美语言文学学士
《 “冯象谈宪政” 》 有 3 条评论
[…] 本周的人大会议间隙,有中国官员称,将对博客实施更严格管理 。一方面封堵,另一方面又准备借助共青团的平台来建立“正确价值观”,例如在线打扑克 。不过博客(Boke)不是网志(Blog) ,博客可能属于少数机构,而无所不在的网志的生命力无法阻挡。 江苏省宿迁市的市委书记张新实带头建立一个政务之声 的BSP,坚持写BLOG ,政府官员以共鸣求和谐。物权法本周的人大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大量Blogger发表自己的见解。有人认为 这两年争论物权法的意义在于宪法终于成为论辩的利器出现在大家视野中了。有人欢呼连驴车也将受到保护 ,当然更多人看到了其中国特色和不足之处,但是不可否认其对宪政的价值基础作用 。中国的公有制的国有企业萎靡不振,私营企业却生机勃勃,蜜蜂的寓言解释了这个现象。部分人认为通过各方角力争取私益的过程即争取公益的过程,力量对比悬殊的不平衡的角力过程只会造成垄断和公益丧失。物权法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是是否能够成为中国的分水标志,还有待实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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