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闻: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温总理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从凤凰卫视看到有关报道,今天找了新浪新闻:外交部就北京奥运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答问 。具体说来:

《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 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 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 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在外交部答问中有这样的内容:

问:你刚才提到,这些新规定适用于采访报道奥运会和相关事项的记者,相关事项包括什么?

答:这个规定尽管被冠以北京奥运会期间采访规定的名称,实际上,从以往的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 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关事项”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

问:奥运期间中国境内的互联网管理是否有新规定?

答:奥运会期间,也包括现在,一切有益、必要的、正常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我相信记者朋友们在这方面不会遇到任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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