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运会对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尤其是互联网,包括blog的一些规定,我在从前的日志中有所提及:040225 第28届雅典奥运会互联网指南, 040226 奥运和商业化。
对于这些规定,质疑是一直存在的。比如cnblog上的。比如今天看到的德国blog站点上的:Be there with a Blogger。
一种新媒介进入社会的时候,难免遇到与旧有体制、利益分配等冲突之处,于是在一些领域遭到抵制或者缓行。不过互联网可不算是新媒介了,国际奥委会的反应也太慢了点吧。
题外话,看到一些观众写奥运的blog,不过迄今为止精彩的不多。大头绿豆同学的或者是一朵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