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前天开始,我的blog页面左边,“访问人数”的下边,多了这样的标记:
除特别说明部分,本BLOG内容均采用此创作共用授权。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你也许知道这是什么含义,也许不知道。但是我建议你对此有所了解,如果你是一个blogger,或者是一个常在BBS灌水的人,甚至只是一个常使用网上资源的潜水者。
你可以点击上面的几个链接来简单了解。关于这个“创作共用协议”,简单来说是对自己作品数字版权的一种声明,在适度保护版权的前提下更好地自由传播信息,包括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以及能被浏览器识别的标签等。其英文和中文的主页分别是:http://creativecommons.org/和http://www.creativecommons.cn/index.htm。
为什么要选择“创作共用”许可协议?
可能各人会有不同目的侧重。
例如常发表原创而被类似xx中国之类转载且不给出出处的,甚至像让作者恼火的“取之自有用,岂管盗无道”,“创作共用”许可协议至少从理论上给出了你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可能性。
而对很多人来说,可能加入这样一个协议,更重要的是提醒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让网络更精彩吗?尊重知识产权吧。从我做起,从小处做起。小到每次转载文章,尽可能注明出处,原作者;写blog时,从别人那里辗转得到的信息,注上个“via xxx”或“经由xxx”……这些既是互联网基本伦理,也是为人为学基本道德——我一定要提醒自己。你呢?
《“大家来使用“创作共用”许可协议吧!”》 有 1 条评论
[…]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是一种可由创作者进行选择的授权方式,同时也是相应的非营利组织的名称。CC的创始人和主席是著名法律学者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协议最初版本发布于2002年底。在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中,CC被译为“创作共享”或“创作共用”。我在2004年5月开始接触到CC,并开始在自己blog上使用它,我对它的中文称呼也一直是“创作共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