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ku今天写了篇:‘什么是博客和博客中国’。里面谈到了关于“博客中国”无blog之实的一些观点,我基本赞同。其中作者提到:
14.营销(Marketing)是我的专业方向,许多人曾经问我,究竟什么是营销,那好,这个文章本身就是为博客中国进行着营销.许多话语表达出来,尽管你是为阐明某个另外的目的,但当它们出现在公众视野,聚焦在某个核心名词上,那么,你已经不自觉地为其进行传播;这个世界即是如此,你不能摆脱他人而存在,而你的言行,就是他人得以被关注的原因.回忆下生活中细小的经历吧,您会明白这点的:)
其实在传播学中,这就是“议程设置”(Agenda-setting)理论的关键所在吧:媒介不能决定人们怎么想,但是能决定他们想些什么。又或者说现在流行的“炒作”一词,也与此有关。
大家一直在声讨博客中国的侵权行为,我今天在blog中文心得集里把前几天发的那篇太阳底下无新事:媒介史视角下的blog贴上去了。然后上午就在博客中国看到它被转载。
orchidson的5月24日游戏产业日志——由两条新华社消息引出的思考 讨论了我所关心的问题。见文化部专门成立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文化部:网络游戏非独家授权使用将禁止进口 。
所谓的文化部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禁止提供的10项内容,其实基本就是宪法里规定禁载的那10类信息,在我印象中,似乎我国所有关于出版物、信息、传播内容的规定都是这10项。把它用在进口网络游戏上,原则上当然没问题,但是解释权在谁?宣扬迷信,宣扬暴力,几乎任何进口网络游戏都能解释成这样,当然泡泡龙、俄罗斯方块和棋牌等除外。另外,我注意到,有关规定全是关于“进口网络游戏”的,但这个委员会叫做“进口游戏”,显然他们眼光“长远”,一旦将来被赋予相关权力,必将进一步延伸:所有进口游戏均需此机构审查。
在北京娱乐信报今天的报道——进口网络游戏将受严格审查 不得提供10方面内容,现在存在三大问题——中还提到,文化部市场司庹祖海“表示,文化部将严格内容审查标准,有选择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外优秀网络游戏产品”——我很想知道,这样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是什么?我拭目以待。
此外,“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这条,我很想知道有无细则。否则,升级算不算?加新地图算不算?加新服务器算不算?节目内容,这个提法也有够老土。
我总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在现象后面的利益之争。还是orchidson,文化部VS版署:网络游戏到底由谁审查?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外游戏进入中国的门槛客观上变高,而且可能出甲部门批准同意但乙部门禁入的情况,就看谁的公关手腕高强喽。同时,这对于国产网游来说是不是一个机遇?
好了,下面来轻松一下,看看国内电视制作人有多么“幽默”——(法制播报:网络游戏对电视节目的告别。括号内是我的旁白)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统计,近年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当中,未成年人的比例,从2000年的6.7%上升到去年的9.1%。而这些犯罪未成年人几乎都有酷爱网络游戏的经历。
(同时他们几乎都有酷爱看电视、皇马或者NBA的共同点)网络游戏的发展,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可是,如果在信息化的文明社会里,到处都充斥了暴力、凶杀、恐怖这样的虚拟游戏,这恐怕与我们提倡的加强青少年道德思想建设的社会大背景是背道而弛的。
(今年的文明社会不太文明,到处人肉横飞硝烟弥漫,再看看新浪社会新闻,就知道有多文明了)其实,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尽管网络游戏的出现,让许多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沉湎于此,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游戏又让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对电脑系统的操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这个一分为二水平不太高,负面不够负,正面又不够正,原来游戏的作用就是提高电脑系统操作水平-_-b)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在一些发达国家呢这个网络游戏甚至这个电子游戏它本身是一些青少年一些比如说这个老年人这个康健中心和青少年一些智障中心开发智力和训练他身体一个非常有效的一个训练措施……
(无语……)
MW今天的 午后红茶般小野丽莎 是这个阴雨天里的一道阳光。上周我看村上年表,过去知道他写过关于日本地铁沙林毒气的报告文学,但却刚刚注意到他连续一年里每天采访了一名毒气受害者。我向MW说,村上真牛。她说,这就是一个长跑者才干得出来的事情啊。深以为然。向马拉松爱好者们致敬。
又看到,村上25岁还在大学读书,开始开爵士乐酒吧;30岁正式开始文学创作;32岁把酒吧转让,全心投入创作。掰掰手指头,突然又觉得自己还很年轻,未来还有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