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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广电总局再度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

昨天,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中新网报道)。按照该通知的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目前各大视频网站,尤其是像PPS、PPlive之类站点上90%以上的内容都应该被拿掉或剪掉。鉴于视频网站不可能有那么多人手来干剪片的活儿,那只好拿掉了。

例如第二条中的:

(六)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九)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及与此关联的过多肉体接触等细节的;
(十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十二)宣扬婚外恋、多角恋、一夜情、性虐待和换妻等不健康内容的;
(十四)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自杀、绑架、吸毒、赌博、灵异等情节的;
(十五)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字幕、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的;
(十八)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人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十九)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二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传播的影视节目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删减片段;
(二十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以及第四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第五条是关于版权保护。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民将告别美剧与大片。这一《通知》的约束对象,主要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而非普通个人。这些单位是商业机构,抛开意识形态上的东西不讲,把商业利润建立在盗版基础上,本来也非长久之计。如果广电总局真的大力执行了该通知。那么FTP、BT、电骡等渠道将成为网民消费国外影视的主流选择。当然,也不排除这次又是雷声大雨点小,有决策而难实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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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传播 时代

China Media Digest 0902 (week5-6)

2008 China Internet Communication Report

Click to download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report The report is released by NetEase.com, Inc. (163.com,网易), one of the leading Internet technology companies in China, in January, 2009. The report includes an annual top-10 ranking of Internet Hot Figures, Internet Hot Key Words, Entertainment Stars, Sports Persons, Entrepreneurs, Hot Movies, Hot Music Singles, Hot TV series, Fund companies, and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The report summarizes facts of maximum interest to Chinese netizens in these ten fields as well as highlights common features and the latest status of such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Who determines the report result? There are about 200 million netizens in China who are active in the application of various NetEase Internet products. They come from different regions of China and are engaged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but every click or search they have done, and any words they have posted on the Internet, have contributed to this report.

How was the data analyzed? The data was analyzed by collecting original data from five system platforms of NetEase, i.e., NetEase Blog, NetEase BBS, Youdao Search Engine, Netease Channels, and NetEase Posts. Such data were then used for linear conversion and linear transformation by standard statistical methods without changing the data order or distribution form. This produced a normal status measure, called the Internet transmission index, for each respective collection item.

It’s really worth reading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the culture of China society and Chinese cyberspace. Just click the links to download the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Other related links:

Film ratings system: news, fake news or “old 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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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今天很暧昧

本月最不成功营销案例之一,大约是旁氏化妆品花600万请汤唯拍的那支电视广告——才播几天,便被各电视台纷纷撤下。向电视台买广告时段的钱,会被退回还是当作“不可抗力”之结果而不退回?这有待业内人士来给我讲讲。但至少,请汤唯和拍广告的钱,基本算是打水漂了。

不仅如此,据说汤唯还被广电总局全面封杀了。 据说,各电视台接上级密令,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报道汤唯。据说,在tudou.com或者youku.com搜索“色戒”或“色 戒”都没有任何相关视频。据说,汤唯的经理人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据说,旁氏化妆品公司不知道为什么(以上“据说”二字后面的都是流言,爱信不信,下同)。

不必据说,广电总局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这个了不起的部门永远不缺乏公布禁令的勇气,这次没有官方公布,要么领导觉得这是小事;要么是因为同志们很难找出一条好看的理由。

其实说了你也不会懂,就像白天不懂夜的黑, 被管理者难以预测管理者的行为。最近有观众投诉张柏芝代理的洗液广告,理由是她被冠希·陈拍了人体照,再播她的广告危害儿童与社会,你猜这则广告会停播吗?恒源祥的广告恐怖主义被很多人批评为“恶俗”,它会被禁播吗?《苹果·迷失北京》、《颐和园》被明令禁止了,《色·戒》会被明禁吗?

Yes or No,你都不要惊奇,这又不是真心话大冒险。暧昧,是管理艺术之巅峰。 带三个表的王小峰前些天严重鄙视了分级制,他的大概意思是:有了明确清楚的分级制度,管理部门还怎么隔三岔五乱来?要是分级制度都能整得那么清楚严肃了,那中国的法制水准估计也不再允许老百姓们随便乱来,下载盗版音像了。这样官不爱民不爱的政策,现在肯定成不了事。

于是大家伙就继续暧昧着。暧昧,是一种欲说还羞欲罢不能剪不断理还乱不足为外人道却引人遐想的关系。但关系的双方是否都感到享受呢?

刚从视频新规风波中惊魂初定的土豆网,据说,接到了CCTV抛来的奥运合作绣球;据说,报道激怒奥组委,合作要泡汤;又据说,这是因为国家广电总局向上海市广电局下达了名为《处罚土豆网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关停令》;再据说,土豆网否认收到关停整改通知;还据说,CCTV否认抛过绣球;以及据说,网易的“据说贴”已经删掉而搜狐的“据说贴”还健在……

据说,又拍网被拍了张黄牌,原因是杭州严打网络色情,在该网站找出20多张“不雅照”,暴露出该网站问题大大的有:“先审后发制度没有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对于图片审核把握不到位”,没有掌握人体艺术和过分暴露的区别。

据说,百度被某协会严重警告,只得公开道歉。原因是在“艳照门”事件中表现不力,没有积极删除和过滤信息。

据说,有几个IT民工涉嫌上传28张冠希·陈拍的照片到手机网站,可能会被判10年;据说,浏览艳照也违法,发现这类照片时,最关键就是,千万不要动。

据说,南都周刊记者石扉客报道,52岁摄影记者王力利拍摄了一张区长低着头做报告的照片,发表在其供职的《通州时讯》上,被定性为“图片新闻出现导 向性偏差,政治影响极其不好,是一起政治事故”,他本人也因此被报社辞退。据说,《南都周刊》自己网站的电子版,及其新浪blog上的文章,都被删除了 (暂时还有搜索引擎快照为证)。

据说,去年有个彭水诗案,群发短信诽谤领导的百姓坐牢了。又据说,今年有个县长派地方公安上北京拘捕记者来着,后来没成,还挨了批评作了检讨,再后来,那个记者所在杂志社的领导换人了。

据说,从中国大陆有无数境外网站访问不了;据说,有个神仙叫GFW;又据说,中国从来没有屏蔽任何境外网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使用互联网。

你觉得草根平民们真能享受暧昧吗?那你真的很傻很天真呢!

暧昧就是今天让你来玩游戏明天就让你滚蛋。暧昧就是想严打就严厉打击了,想开放就宽大处理了。 暧昧就是说你暴露你就不雅了,说你人体你就艺术了。暧昧就是千万人都干过的事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了。暧昧就是让网站删文就得删了,没有任何借口。暧昧就是说你导向偏差你就政治事故了。暧昧就是说你诽谤你就坐牢了。暧昧就是明明天下人都知道的事儿,说不存在就不存在了。暧昧就是有朝一日风向一变,任何人都不用为过去的任何事负责,因为一切都是“体制”的罪过。

暧昧很好很强大,可是有你什么好事儿。如果脑残指数还不算太高,推荐读读秦晖关于“天平与尺蠖”的论述,没有“权责对应”的支点,“尺蠖效应”正是暧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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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 时代

视频新规,红旗飘飘

昨天刚写,广电总局尚保持沉默,无证供可以呈堂;今天就发现广电总局首页上挂出“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新浪等网站也作了全文转载。

不出所料,这一“答问”中信息量不多,冠冕堂皇的话不少。仍没有真正解释,到底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最关键的当然是:

《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有传播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轻微违规的要限期整改。《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这就是中国最常见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现有的视频网站终于松了口气——其实他们应该早已从“上头”得到过口头承诺。说起来,也算是杜绝了其他私营企业参与竞争的可能,只是不知他们将来跟国企恐龙们一起跳舞,谁会被踩进泥潭?

广电总局在“答问”中用超过一半篇幅反复阐述,“为什么”有此规定,以及此规定到底能用来“干什么”。要如此用力地为一项部门规章解释其动机及目标,怎么听都像是先理亏了三分。确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4条,赋予广电总局以“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的权力。再加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这块令牌,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打击侵权盗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等各种从道德到意识形态的旗帜,《规定》看起来绝对不容置疑和反驳。

但类似的事件,似乎一直在重演。1996年,互联网刚在中国萌发生机。那时,是新华社一纸行政命令,昭告包括道琼斯、路透社等在华大小金融信息机构,称:新华社将监管外国电讯服务以保护国家主权;各层级的政府部门、企业和机构,不得直接购买外国电讯服务的经济信息;新华社将审查并批准在中国发布的经济信息并决定订阅费率。国家主权,信息安全,或是真金白银?旗帜飘扬,目标坚定。当年旧案的结果,是因受到欧美政府及跨国组织的强烈反对,且正值入常、香港回归等紧要时机,铁青的命令终成实质的空文,那个如今看来有点荒谬的China Wide Web公司亦不知所踪。

在广电总局与信产部视频新规中,普通老百姓或者企业看到了同样庄严神圣的旗帜,看不到的是利益的再分配,但都必须无条件地承受一切后果。

在所谓“十进制网络”的喧嚣之中,高高飘扬的又是什么旗帜?国家安全、民族文化、公民信息安全、节约外汇……

诛晁错,清君侧。

其实此次“答问”大可不必费如此口舌,直接写上四个字:替天行道。多么爽快利落。

ps.关于1996年新华社行政命令,可参见James McGregor的One Billion Customers一书,在“译言”上有人正在翻译它。见:十亿消费者第四章:与恐龙共舞(1)(2)。其他章节也颇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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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传播

风平浪静,或暗流涌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刚发布时,我曾写过一篇相关的个人解读,对该规定中提到的“许可证”、“国有独资或控股”、“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等内容记忆犹新。2008年1月31日,是该规定执行的日子。那么后续发展究竟如何?

遍览网络,竟无实质性进展,媒体敲边鼓,视频网站很低调,广电总局有权保持沉默,无证供可以呈堂。

尽管有法律工作者致公开信称视听管理规定不合法,称《规定》中某些条款与我国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相抵触,可能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因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的权利,建议国务院审查并改变《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不适当的条款”。我称赞这六位法律人士的行为,但却不看好其结果——此公开信多半是泥牛入海。互联网规制的多部法规其实都存在一些与上位法抵触之处,但又何曾见到它们被审查?也许有一天会,等到公民上诉GFW的案件胜诉的那一天,但我猜不会在2008年。

等等再等啊等,该发生的没发生。大批视频网站未在1月31日后因规定而关张大吉,号称要披露实施细则的广电总局也迟迟不露。虽然“规定”已然执行,各家视频网站已成非法,但是PP依旧live,PP依旧stream,土豆优酷六间房,一个也没有少。人人观望,个个配合。只是既然本就如此和谐,要此规定又有何用?你真的相信,“整顿视频网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抢钱、抢粮、抢地盘”?打击互联网不良内容,早已有多家政府部门联手,专职精兵强将行动,日理万机的广电总局要以此为己任,莫非是害怕其它部门的同志缺乏专业素养,无法判断艺术与色情的界限?

继续等,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究竟是变成类似“博客实名”一样虚惊一场,还是变得“规定大于法律,细则大于规定”,走一条中国特色的规制道路。

ps.网易的相关专题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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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 媒介|传播 新媒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之个人解读

在线视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在中国日益繁荣兴旺,前有youtube的成功,后有投资人和媒体的呐喊,上百家视频网站(这还不包括市以上各级电信网通的论坛网站提供的在线看电影听歌或下载)早已厮杀作一团。在线音频尽管“钱景”不如视频可观,但相对较低的门槛使之成为个人发布微内容的常见选择,也催生出“反波”这样网民喜爱的草根媒体。

对这样一块热闹的“阵地”,缺乏管制只是因为管制办法尚在研究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2月29日公布了将于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各大网站均有转载,例如中国新闻网一些英文blog似乎曾对此规定还有乐观态度,认为“从操作层面上看跟过去没什么不同”。但真正看到后,估计他们多少会有点吃惊。

从头至尾读过两遍,初步感受:又一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规章,而且又是一项典型的只讲“公权力”,不讲“私权利”,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行政立法。曾看过有法律学者论述道,法治之根本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但我们似乎只看到管制型的互联网相关行政立法,着眼点一是控制“权利”,二是扩张“权力”。

这部规章是否合乎法理,立法依据是什么(规章中并没写明),这些留待法学专家们来探讨。在我看来,本规定要点如下:

  • 第一,“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
  • 第二,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 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 第四,厉害了,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第五,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第六,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 第七,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更简单说,广电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此规定可以对一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可能的处罚,所有互联网视频/音频从业公司从此又多了个老爷。而且依法规定,所有这些公司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个人不得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由此生发的问题简直多如牛毛,随便列几个:

1.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QQ、blogbus、和讯……),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载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

2.现在在线视频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不论土豆、优酷、六间房还是pplive、ppstream),应该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吧?难道它们必须得让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许可证?新浪、搜狐、百度之类上市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怎么开展?单独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3.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这算不算时政新闻?“反波”之类podcasting的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

4.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大约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GFWed?

广电总局这些年来,没少发布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典”命令,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娱乐效果的政府部门;我也没少听广电业者和学者大骂这个部门。这一规章的公布与实施,基本上是又一起看似成功的抢滩圈地行动,权力的扩张和财富的扩张总是联系密切。只是可怜中国的在线视频企业们,本已满心期待借着奥运东风,赶上腾飞的浪潮;但如此政策一出,只怕企业多了几个老爷或婆婆要伺候,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搞不好还要被人分家,眼睁睁看着“有背景”的公司们绝尘而去了。

也可怜中国的普通网民,如今你bbs灌个水、写个blog在上面搁个视频啥的,从理论上讲,除了去翻翻信产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外,也别忘了广电总局哦。至于宪法上写的什么“言论自由”之类的权利?太奢侈啦,中国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人均权利”有点不够分,大家理解万岁,社会才能和谐。

p.s.广电总局继此规定后又发两通知,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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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 媒介|传播 时代

我们这里没江湖

刚才偶然在CCTV新闻30分栏目里听到消息,广电总局宣布《江湖》这部电影因内容中的“阴暗”“暴力”等,将不被允许在内地发行,内地的一切《江湖》音像制品和影片拷贝均为非法盗版云云。

上网检索,目前似乎尚无对此事的报道。

感觉这是拿《江湖》开刀了,作为今年一系列整顿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领域的一步。庆幸《无间道》和《黑客帝国》早了一步,要不然……

倒是搜到了广电总局:严禁主持人模仿“港台腔”和夹杂外文“主持人着装应该充分考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审美情趣,切实做到高雅、端庄、稳重、大方,不能因过分突出个人风格而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主持人不宜穿着过分暴露和样式怪异的服装,发型也不宜古怪夸张,不宜将头发染成五颜六色;不要模仿不雅的主持风格,也不要一味追求不符合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畸形心态而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恍惚间突然不知今夕何夕。

以及广电总局此前的三大禁令:禁止戏说红色经典网络游戏类节目全面禁播黄金时间禁播凶杀暴力剧

更多信息可见http://ent.sina.com.cn/f/bljjb/index.shtml

现在看来,广电总局想从一些新领域中分得一杯羹,只是次要的原因。更关键的,是目前的大背景。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刚刚召开,锦涛同志号召全社会共同做好工作,让3.67亿未成年人“有才更有德”。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只是,具体操作层面上,怎么执行贯彻,到何种程度……

看看《财富》的文章:不能不知道——把握未来两年的10大技术趋势!�……”灰尘老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