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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之个人解读

在线视频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在中国日益繁荣兴旺,前有youtube的成功,后有投资人和媒体的呐喊,上百家视频网站(这还不包括市以上各级电信网通的论坛网站提供的在线看电影听歌或下载)早已厮杀作一团。在线音频尽管“钱景”不如视频可观,但相对较低的门槛使之成为个人发布微内容的常见选择,也催生出“反波”这样网民喜爱的草根媒体。

对这样一块热闹的“阵地”,缺乏管制只是因为管制办法尚在研究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2月29日公布了将于2008年1月31日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各大网站均有转载,例如中国新闻网一些英文blog似乎曾对此规定还有乐观态度,认为“从操作层面上看跟过去没什么不同”。但真正看到后,估计他们多少会有点吃惊。

从头至尾读过两遍,初步感受:又一部针对互联网的行政规章,而且又是一项典型的只讲“公权力”,不讲“私权利”,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的行政立法。曾看过有法律学者论述道,法治之根本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或控制;但我们似乎只看到管制型的互联网相关行政立法,着眼点一是控制“权利”,二是扩张“权力”。

这部规章是否合乎法理,立法依据是什么(规章中并没写明),这些留待法学专家们来探讨。在我看来,本规定要点如下:

  • 第一,“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都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此服务适用该规定。
  • 第二,广电总局负主要管理责任,信产部只是“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实施监管。
  • 第三,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 第四,厉害了,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第一条“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第五,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还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第六,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 第七,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即可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更简单说,广电总局及其下属单位依此规定可以对一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可能的处罚,所有互联网视频/音频从业公司从此又多了个老爷。而且依法规定,所有这些公司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个人不得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由此生发的问题简直多如牛毛,随便列几个:

1.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个人空间/主页/博客服务(如新浪、搜狐、网易、QQ、blogbus、和讯……),都向个人提供音频/视频上载服务,是不是它们都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停掉这类服务?

2.现在在线视频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不论土豆、优酷、六间房还是pplive、ppstream),应该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吧?难道它们必须得让注册地的广电主管部门参股才能拿许可证?新浪、搜狐、百度之类上市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怎么开展?单独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3.什么是“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什么是“时政类视听节目”?个人不得转载哪怕来自CCTV的一段新闻?不得整合来自湖南卫视和凤凰卫视的对同一新闻事件的两段报道视频后上载到视频网站?我要用手机拍一段菜市场买菜还价的小视频并配上一条评论曰“北京本月菜价持续上涨猪肉已达30元一斤”这算不算时政新闻?“反波”之类podcasting的节目以后还能不能做?

4.服务器在境外的视频网站大约不属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那么它们将遭遇怎样的命运?GFWed?

广电总局这些年来,没少发布让人啼笑皆非的“经典”命令,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娱乐效果的政府部门;我也没少听广电业者和学者大骂这个部门。这一规章的公布与实施,基本上是又一起看似成功的抢滩圈地行动,权力的扩张和财富的扩张总是联系密切。只是可怜中国的在线视频企业们,本已满心期待借着奥运东风,赶上腾飞的浪潮;但如此政策一出,只怕企业多了几个老爷或婆婆要伺候,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搞不好还要被人分家,眼睁睁看着“有背景”的公司们绝尘而去了。

也可怜中国的普通网民,如今你bbs灌个水、写个blog在上面搁个视频啥的,从理论上讲,除了去翻翻信产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外,也别忘了广电总局哦。至于宪法上写的什么“言论自由”之类的权利?太奢侈啦,中国人口太多资源太少,“人均权利”有点不够分,大家理解万岁,社会才能和谐。

p.s.广电总局继此规定后又发两通知,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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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紫微劫持奥运议程

胡紫微大闹CCTV5改名新闻发布会,这成为07年12月28日在网络上爆出的大新闻,继“3377事件”之后又一次集中了广大群众的目光,让网络用户们不仅有机会满足探索事件背后真相的八卦欲,又可以有机会对与当事人相关的公共领域事件发表评述。事件的传播过程再一次证明网络的力量、和谐的力量、民众对一个突发事件的参与力度。事件本身也再一次说明这个时代的特征(诚如John Hartley所言):公与私难以区分,公领域与私领域纠缠在一起,公民身份与消费者身份合二为一。

今天又留意到一些英文新闻网站开始描绘或评述此事,将这件中国当局不希望过多宣传的突发事件传播到英语世界,并解读出其他意义。于是决定来记录两笔。本文标题借用imagethief的这篇相关文章

说“大闹”,其实不太确切。胡紫微不过突然出现在“CCTV-5”改名为“奥运频道”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出现在该频道诸位领导人面前,出现在出席这次发布会的记者们面前,出现在打算将王楠介绍上台的张斌面前,试图去拿话筒,在沙桐等人不甚激烈的拦阻下,在一名工作人员执着的赶撵下,忍不住出声道:“你们就这样对待一个弱女子吗?”她情绪激动,尚能自控,未能深思熟虑打好腹稿,话语也被一再打断,但还是讲了两件事:一、两小时前她得知她的丈夫张斌与另一位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二、她认为中国要借奥运之风成为一个大国,首先要普通人的价值观能够过关,正如法国一位外交部长说过,中国在没有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能成为一个大国。

第一条十分明确,大家由此知道张斌有了第三者,发生了婚姻延续期内的非法性关系。第二条看法表达得断断续续,逻辑关系不很强,后来被网络用户们所诟病:请问你究竟想讲什么?你的家庭私事和中国是否大国有什么必然联系?

此事的传播过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实况不可避免地被在场一位“同志”用手机拍下(视频中可以听到工作人员提醒“请停止拍摄”)。视频先是在国内的“土豆网”上播放,之后又被搬去国外的youtube,继续吸引大量访问者,避免被“和谐”的命运。相关文章在网络论坛里被广泛转载,引发讨论。在新浪删除了相关视频,某些论坛删除了相关帖子的情况下,youtube的视频依旧播放正常,并且成为当日最热门的视频之一,迄今为止有二十多万的点击(点击中大概不乏外国用户的贡献,也许他们被其热门性所吸引,点击之后面对中文不明所以,只好高呼一声“what‘s the fxxx!”-_-!)。鉴于在场的还有众多记者,闪光灯过后,亦有大量现场照片流落到了服务器在国外的网站上,比如这里。Globalvoice的Kennedy做了详细的英文报道,同时翻译了胡在视频中所说的话,以及某bbs网友的回帖。

Imagethief
上的相关文章在最后指出:

“尽管中国试图控制与奥运相关的新闻与形象建构,但这个突发事件表明,明年八月到来时候,任何一个人,只要有手机,就能成为报道者。”

手机、互联网,在这里看来,技术的进步确实具有解放性的意义,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更加快速更加无处不在而不可收拾。其实相关管理部门还是可以采取粗暴的方式在源头上控制事情的传播范围,比如曝光在场记者的胶卷,删除一切摄录工具包括手机在内的视频,每人发一个新闻通稿类的统一视频和照片,这从技术上做得到,为什么不这么做?或许可以解释为这些机构还缺乏快速反应能力,缺乏危机处理意识;似乎更可以解释为,现在的管理人员不再会采取这样粗暴干涉记者报道的方式,因为知道如果这么做就是一桩丑闻,在这个背后是观念的变化。

当然和谐的力量也是巨大的。新华网的相关英文新闻只字未提此事,连张斌都没有进入新闻照片。当我在非.cn的google上搜索关键词“胡紫微”与“奥运”时,出来的第一篇是新华网湖南分站的相关新闻,点击进去则显示为网页现在不存在。

从用户接受方面来看,论坛用户对此事件的反应是多方面的、多义性的。有人将此解读为又一起“转正小三”事件,从社会道德观出发,认为小三因小四遭到报应,不值得同情。有人将此解读为电视明星的娱乐八卦事件,深挖当事人当年的女追男恋爱经历,深挖当事人的网志,深挖并试图弄清男当事人的原配是谁,现在的第三者又是谁,并曝光深挖出来的第三者的多张照片。有人联系上相关人等的更多八卦,表达对乌七八糟电视圈的鄙视。更有人立刻将胡紫微的发泄与她今年年中在北京电视台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联系起来,认为胡的“弱女子”意有它指,指向她因报道海尔售后服务的负面新闻而遭到内部打压排挤的职业生涯。网络用户之善于挖掘貌似私事的八卦后的属于公共领域的实践,已非首次。即使是八卦笑料满天飞的3377事件,也在后来演变成对于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黑幕的揭露。

胡紫微劫持了奥运议程,将公事变成揭露私事的机会。对她而言,这是一场很可能导致她婚姻事业双双破败的冒险,对她曾经爱过的男人而言,这是一场颜面尽失的批评,对奥运相关部门而言,这是又一个需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的案例。当我看到这样的戏谑言论,说在奥运开幕式上要让武装警察把高官的原配都控制起来以防她们出来哭诉,不由为这个日益失去道德规范的社会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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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相关文章不完全收集:links for 2007-12-25

以下文章都是最近在中文blog圈中,针对《南方周末》特稿《系统》一文以及该文被从网络上撤除的评论与转载文章。如果你还没听过这件事,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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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之《系统》与中国媒体之“系统”

《南方周末》2007年12月20日刊发长篇特稿《系统》(点此链接查看我转载的全文),详尽深入地描述了发生在网络游戏“征途”中令人触目惊心的故事。这也是我近年来读到的最好、最注重细节、最引人入胜的网游报道——不是简单枯燥的道德说教,不是大而化之地泛泛谴责,更不是公关软文的阿谀吹捧。读过之后,你很难不陷入思考:数百万人沉浸的虚拟与现实交汇的地带,究竟是什么文化氛围,人们的行为和心理有着怎样的模式,这一切又会对所谓“现实生活”发生什么影响?极权、意识操纵、欲望,对于这些统治虚拟和现实的东西,在史玉柱的“巨人网络”美国上市、众多媒体交相赞颂又一个财富神话的此刻,我们还能被允许发出什么别样的声音?

我读完全文,感觉首先是“可怕”二字,尤其是文中描绘的玩家的集体抗议,被系统屏蔽,甚至因此被投入虚拟的“古拉格群岛”的那一幕。据称主要作者曹筠武自己就是80后的游戏玩家,难怪有此大作!这不是一篇传统意义上“平衡中立”的新闻,是一篇带有立场却尽量以事实说话的特写,甚至略有煽情,但我喜欢这种有节制的激情。

如果说曹筠武向我们呈现的是在这款“网游巨作”中“系统”的可怕,那么这篇报道本身所遭遇的,却让人为中国媒体之“系统”而心寒。或者,可怕的究竟是“系统”,还是隐藏在“系统”背后的操纵者、利益群体或权力精英?

我凑巧在常去的BBS的某版面读到被转载的《系统》一文,但却吃惊地发现,这篇文章在网络上似乎正在被抹去。在《南方周末》自己的网站上,2007年12月20日这天的页面里,你不但找不到这篇文章的html版本,甚至连报纸提供的PDF版面中,也“凑巧”缺少了本文所在的两个版面。截图如下:

nanfangdaily20071220

而就在几天以前,《南方周末》曾在[财富]栏目刊登一篇对史玉柱的报道,挟“巨人网络”上市之余威,极尽曲笔赞美之能事。这篇文章当然安然无恙地存在于网站当天的页面上,html和pdf俱全(截图如下),而且用搜索引擎查询,结果也是铺天盖地。不知道在专业人士眼里,这算不算一篇成功的公关软文枪稿?

nanfangdaily20071213

中国知名的游戏论坛17173中也有人提到了《系统》一文的消失。

为何如此?几乎毫无疑问,是那只“看不见的巨手”在操纵,在公关,在“和谐”。有明白人关军点出,而在他看来,这篇文章的写作与刊发,已经是“智慧与勇气”的体现:

“毫无疑问,史玉柱同学看了这样的文章会不高兴。他的公司刚刚与《南方周末》搞了一个合作,叫“奥运征途”,赞助该报记者寻访历届奥运会举办城市,一路上不是美金就是欧元,花销不菲。史同学不高兴的后果是什么呢,以我的小人之心揣度之,就是挥动大刀,咔嚓一声“秒杀”这个合作。”

OK,我一直认为,从向权力下跪到向金钱下跪,对市场化商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媒体来说,那是易如反掌、顺其自然的转化。新闻审查和网络过滤对任何一个有点文化的中国成年人来说,都绝对不是新闻;但是当金钱如此轻易地操纵一家报纸(而且是号称中国很牛掰很有风骨的那家)、更多家网站论坛的时候,当“巨人”式“脑白金”营销无往不利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都应该想一想,责任在所谓的“系统”,还是“系统”后面的人,还是也包括我们自己?

有鉴于此,不得不又一次打破网络常规,不是给出全文链接并引用,而是全文转载——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你引用的链接就从网上消失了,而我的全文转载至少还可以一直保留在我的独立blog上,并通过rss订阅来到并不算多的500多个读者面前。

南方周末:“系统” 全文链接:http://ohmymedia.com/2007/1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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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闻:南方周末:“系统”

我为什么要转载全文?见:《南方周末》之《系统》与中国媒体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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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系统”
2007-12-20 16:05:41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曹筠武 张春蔚 王轶庶

■编者按:

在一款同时在线人数超过百万、全部玩家加起来可以组成一个超级城市的网络游戏中,它的游戏精神是指向乐趣,还是指向权力和金钱?它的社会规则是新世界的开放自由,还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只是对某一款游戏的追问,甚至也不只是对韩式网游的价值观的追问,而是对人与游戏、人与人的关系的追问。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也有着人们必须捍卫的准则。

在当下中国最火的一款网络游戏中,玩家们遭遇到一个“系统”,它正在施行一种充满诱惑力的统治。这个“系统”隐匿无踪,却无处不在。它是一位虚拟却真实的垄断者。“如果没有我的允许,这个国家的一片叶子也不能动。”这是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的声音,悄然回响在这个虚拟世界之中。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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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网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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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获得北京奥运互联网与手机平台独家转播权(中国大陆及澳门)

非常巧合的是,就在我昨天刚刚写下与时俱进的国际奥委会:奥运转播权涵盖互联网和手机+运动员blog开禁一文几个小时之后,国际奥委会便正式宣布CCTV.com(央视国际)获得北京奥运互联网与手机平台在中国大陆及澳门地区的独家转播权的消息。CCTV.com新浪新华网等网站均有所报道。

昨天我提到,2008北京奥运会将是奥运史上和新媒体史上的里程碑——此前国际奥委会从未将转播权授予传统广电媒体外的互联网/手机传播平台。现任ICO主席Jacques Rogge如是说:

“……We look forward to working with our broadcast partner CCTV and its digital arm, CCTV.com, to bring the excitement of the Olympic Games to a new generation of fans in China.”

IOC执委及电视与新媒体委员会成员Richard Carrión则表示:

“The Beijing 2008 Olympic Games will break new boundaries in terms of digital Olympic broadcast. It was important for the IOC to make sure that all potential partners understood the value of the rights and demonstrated that they would fully exploit these rights in mainland China, whilst also providing satisfactory guarantees of anti-piracy and security measures. By granting digital rights to CCTV.com, the IOC believes CCTV.com’s digital team will work closely with the broadcast team at CCTV to develop joint executions across media platforms. This will ensure Chinese Olympic fans have access to the best possible Olympic coverage in 2008.”

毋庸置疑,北京奥运将成为CCTV拓展其新媒体业务的绝好机会,且看它能否把握。我仍然好奇于技术细节:IOC沿用过去广电媒体转播权的思路,将互联网转播权圈定在地域范围内,例如香港、台湾、新西兰及此次的中国大陆与澳门,但如何限制用户的跨地域访问呢?如果有这样的限制,究竟是希望将奥运的excitement更多更好地带给新一代粉丝,还是出于商业利益最大化考量生生画出的大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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