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再出新着


关于网络游戏审批权乃至此领域可能牵涉到的利益的归属问题,看似已有定论,实则一团稀泥。orchidson的关于网络游戏审批的最新消息——八个法律规章·三个政府部门·两个管理小组·文化部的权力,把这个问题做了不错的阐述,摘录如下。

先来一个文不对题的开头: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所著《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把早期中国定义为“东方式的社会”,即“东方式的专制主义”:“早期的中国政府认为它理应控制农业生产的各个要素,即土地、劳力和水源。统治者声称他有权处理土地和生活于其上的人民,这一点很少有人提出疑问……”

由此,费正清还提出另一个观点:“中国所产生的不是一个资产阶级,而是一个大不相同的新阶级——土绅阶级。”

在该书第二章《中国社会的本质》中,他写道——

“按照中国的传统,经济生活中的人经营得最得法的,不是依靠增加生产,而是依靠增加他在已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可取得的份额。他愿意靠他在竞争中直接胜过他的同伙来发财致富,而不是依靠征服自然或者更多的利用自然资源或使用改进的技术,来创造新的财富。”

“出身地方土绅的中国官吏,常把地主阶级的作风带到他们的工作岗位上去。他们所追求的,是捞外快,而不是干一番事业。商人则是官员的竞争对手,因为他也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搞投机倒把,以便从现有产品中取得较多的一份。”

7月9日。国展。国产游戏软件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研讨会现场。

出席人员: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

还有盛大、九城、光通、腾讯、金山、目标等游戏厂商,以及网通、联通、电信等运营商,以及北京市科委、沈阳信息产业局、上海信息化委员会、成都信息办等相关地方政府部门。

俗话说,两个人,一台戏。

寇晓伟与庹祖海的同时出现在场,便可预料到,会议中必将充满戏剧性。以下是会议中部分内容、场景的剪接。过多的陈述已令人乏味,今天只不过是把暗斗摆到了明处。

寇晓伟:八个法律规章,游戏产业从业人员必读

“游戏产业发展必须走依法管理之路,我们从事游戏行业的,必须要了解一下8个法律规章,我归纳为一法、三条例、二决定、二规定。”

一法:《著作权法》

三条例:《电信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出版管理条例》

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单机游戏出版审批主要依据的法律文件) 《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

二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16号文件 5月19日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412号文件 6月29日下发 7月1日执行)

寇提到国务院412号文件时,顺手拿起了一份文件打印件,给与会者念了第328条,“出版境外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网络游戏),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时补充,“整个文件中,只有这一处提到了网络游戏这四个字。”

庹祖海:取消的是网络游戏活动审批项目

庹讲了三个方面:观念、产品、政策。前两部分都在弹老调,关键之处,就在这个“政策”。

“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取消了文化部关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等的审批’,文件中指的是网络游戏活动相关审批;同时也保留了两个审批项目:互联网进入审批,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庹一字一句的强调。

庹还补充说,依据中央8号文件,文化部还将成立两个小组:网吧、电子游戏专项整顿小组、动漫、电子游戏发展小组,依法行政。

讲完之后,零星的掌声起来,然后是一大片。

信产部:游戏产业也有我的份儿

张琪具体说什么,已不记得了。这次研讨会是由信产部挑头的,由产品司主办。张琪说,在接下来打击非法经营网吧的专项行动中,信产部也会积极参与进去。

寇在讲话中提及信产部时,显得很有“礼貌”。他说,“信产部时总的归口,在目前的三个关口中,只有信产部有权力决定,其它的有职责,但没权力。新闻出版总署是在获得信产部授权之后,才获得这一前置审批权的。”

在这此研讨会中,信产部张琪扮演的角色,看上去像是一个调和者,但背后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有待观察。

昨天,文化部再出一着,称未经审查的网络游戏禁止在网吧运营,而且网络游戏的电子竞技也要经他们审批备案,甚至,“凡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网吧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推广战略似乎还是必争之地,文化部管着网吧,他们巧妙地用这种办法争取到自己对网络游戏说三道四的权力。

我所不清楚的和感兴趣的是,各部委怎么界定“网络游戏”?如今的电子竞技里哪些属于“网络游戏”?假如出版总署认为某游戏不是网络游戏而文化部非要说是,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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