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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h My Media &#187; 2007</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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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媒介与传播研究在中国：学术/实践/政策/产业/文化</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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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是我闻：2007中国新闻业回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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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7 Dec 2007 17:50:4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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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Note: 在搜集一些资料的过程中，发现由《新闻记者》原载（作者：孙正一 柳婷婷）的《2007中国新闻业回望》一文有信息参考价值。烦人的是，如新华网或其他一些网站，都为了点击量把一篇文章分成七八页之多，想加个书签收藏都颇为不便。干脆我自己转载一遍，放在同一页面里。我的直接转载来源是<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7-12/15/content_7253944.htm">新华网</a>和<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08-01/17/content_7436883.htm" target="_blank">新华网</a>。转载内容如下：<span id="more-729"></span></p>
<p><strong>一月</strong></p>
<p>●外国记者自由采访</p>
<p>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及国台办、港澳办制定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自2007年元旦至2008年 10月17日施行。2月1日南方周末报道“三规定最关键处，都是其在第6条所做的‘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上述几类记者在采访时不需向各自的主管部门申请；二是可以按规定离开驻地自由跨省采访”。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新规定“适用于中国各个省份”。报道透露“中国 1980年就批准外国媒体在华开设常驻机构，外国记者不能自由采访，这成为外界批评中国的‘口实’”。“新规定是在奥运采访名义下，与奥运会惯例接轨，但依然被视为中国对外开放过程中一项标志性事件”。国新办主任蔡武2006年12月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如这样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我想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p>
<p>●高法明确“虚假宣传”内涵</p>
<p>1月18日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于2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做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p>
<p>●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p>
<p>1月23日的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p>
<p>●解放日报集团“即时播报”</p>
<p>1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解放日报集团自2006年12月11日起，由集团所属各报选出24名精干记者，在完成报纸写稿任务的同时，每天必须从新闻现场把最新的新闻以最快的速度用电话、电邮、短信、MSN等方式发给数字传播中心，然后由数媒中心编辑、配发到解放网、I-news等新媒体上，通过网媒让新闻滚动起来。处理好即时播报和报纸报道的关系，就是处理好速度和深度的关系，通过即时播报，报纸和网络相辅相成、优势互补。这一首创被认为是解放日报集团发展新媒体的又一战略性举措。解放日报集团社长尹明华认为“发展新媒体是为了拉动传统媒体的转变和增长，促使报纸能够在互联网和宽频技术发展的背景下获得新的进步”。</p>
<p>●报业适用企业财务通则</p>
<p>人民日报计划财务部主任韩景顺接受中国报业记者采访时说，1月1日起施行的通则分别从政府财政、投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详细规定各自职责，能够较好地满足报业改革后产权方面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的需要。可以逐步地建立起资本权属比较清晰、财务关系比较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新型财务管理体制。关于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对加强和完善各报社尤其是报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关于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对治理报业领域的商业贿赂、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企业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规范和加强各报业单位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可资借鉴。</p>
<p>●假记者乱象</p>
<p>1月9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大同被矿主组织人员殴打，两天后死亡，引发舆论对此前当地发文打击“假记者”的关注。2月1日新京报报道，至少从2000年起，假记者风潮兴起，当地非法煤矿、官煤勾结现象成为假记者泛滥的土壤。这些假记者“热衷的事主要是：干预农村选举，帮人打官司，护送超载车辆通过治超点，敲诈勒索企业主管等”。并援引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说，在这些吃 “宣传费”及“灭火费”的大腕记者中，还有一小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充当起了违法违规企业和单位的顾问与“危机公关部长”，专门帮这些单位协调所谓的“社会关系”。“众多党报驻大同记者站记者表示，报业体制改革不彻底，众多媒体的尴尬处境，逼迫它们默许了地方记者站‘效益是首要衡量标准’的操作潜规则”。“媒体为了利益，默许了发行人员和采编人员的角色混淆，只要上缴广告收入、完成发行量，就算是优秀，而各级宣传部门对媒体记者站也是‘只管不理’，只告诉你什么能报道，什么不能，对于经营等问题根本不管不问，造成了各类记者站、办事处的混乱现状”。“记者站招聘的没有编制，没有工资的发行员、通讯员，为了完成发行任务，却承担起了‘舆论监督作用’，以负面报道的威胁，换取广告、发行量。”“一些记者站招聘的发行、广告人员，任何法律法规都不懂，甚至连字都不会写，纯属文盲”。吕梁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4名假记者中，自己伪造证件的不到10人，其余的都是报社或下属记者站给无业游民发放的所谓记者证、采访证。9月 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4日，稽查人员在209国道运城市万荣县通化收费站检查，3个小时内，查出19名假记者，查扣仿制、自制新闻记者证及新闻采访牌 20多个。8月28日上午，运城市文化新闻出版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该市禹都收费站设点排查，两小时内查出9名持伪造证件的假记者。</p>
<p><strong>二月</strong></p>
<p>●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优惠政策的通知</p>
<p>中国报业第2期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指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新华社和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个单位一报一刊。</p>
<p>●“管理媒体并非什么都不让报”</p>
<p>1月16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在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说：“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2月6日，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华在广东人代会上说，“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打来的电话，要求这个不报那个不报，我们基本也考虑他们的要求，但是长期这样，这个不报那个不报并不是好的管理办法。新闻管理应该怎样做？有些人说，案件上升跟记者有关系。案件上升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跟记者没有关系。从新闻管理的角度来说，记者怎么使用？张德江书记说得好，他说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管理媒体不是什么都不让报”。“舆论监督不能没有，如果没有舆论监督，社会的很多问题解决不了，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他们靠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关注、促成问题的解决。各级行政部门也要提高承受能力、注意跟媒体沟通。现代社会信息发达，想要把资讯全部封锁起来是不可能的，以前可以做到，现在就没办法。”</p>
<p><strong>三月</strong></p>
<p>●互联网执政与新闻执政</p>
<p>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互联网上向总理提问已超过100万条，点击人次超过2600万，并说曾就网上一个政协委员关于要建立儿童医疗保险的建议写了批语。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在学习时报撰文称，应将领导干部接受互联网的挑战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联系起来。他说：“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我们要主动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掌握主动，要把互联网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式，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各级、各地官员在如何处理网络言论上仍存在多样的态度和理解。7月26日南方周末刊登熊培云文章认为“中央领导人希望网络能成为民众与中央沟通的平台”，“与其把互联网视为挑战，不如顺势而为，使其变成可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机遇。所谓‘互联网执政’不过是‘新闻执政’的拓展。”国务院新闻办的官员亦表示，中国政府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已由“媒体控制”、 “媒体管理”过渡到现在的“媒体合作”。</p>
<p>●中国对外传播力还明显不足</p>
<p>《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第3期刊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在国家软实力构建与中国公共关系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讲话，认为我国是传媒大国，媒体数量确实不少；又是传媒弱国，在国际传播实力方面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只相当于美国的14%左右。国际上以汉语为传播符号的信息量也仅占总量的5%左右。</p>
<p>●“茶水发炎”报道的反思</p>
<p>3月，中新社浙江分社和浙江电视台《新闻007》栏目的记者乔装患者，以龙井茶水冒充尿液送到10家医院化验，并公开报道6家医院从茶水中检测出红、白细胞，引起舆论关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认为该报道有悖于媒体记者的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误导公众。6月中国新闻出版报陈力丹和第8期《现代视听》陈力丹、高学巍撰文认为，在“茶水发炎”事件的形成和进展中，记者们扮演着事件推动者的角色，是“陷阱新闻”。这种介入式暗访的形式，即使为了公众的利益，也要慎用。认为“这件事情明显地是记者违规采访”，并提出“厦门记者雨中拍摄骑车人跌倒，到记者假报情况试验‘110’的警察灵不灵，以及电视台的人员街头测验人的道德水平的偷拍‘准’新闻节目，都违反了新闻职业规范。”“‘职业敏感’如果不同时用‘职业道德’来约束，会导致单纯职业主义。”</p>
<p>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内部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作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p>
<p>●“最牛钉子户”报道反思</p>
<p>全国“两会”通过《物权法》后，媒体以重庆“钉子户”为典型案例多角度报道。3月 29日中国青年报陆高峰撰文认为，有关“钉子户”的拆迁纠纷和利益诉求，有被媒体扩大化的嫌疑。“很少看到有媒体对事件理性的分析、客观的报道，以及对事件报道造成的舆论膨胀所作的克制疏导”。《新闻记者》第5期王多撰文认为，“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已经抛弃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抛弃了对物权法解读的本义。”“媒体在对这次事件的报道中，……引导功能偏弱。比如把当事人一家描述成‘捍卫私产的典范’。这样的舆论制造不是出于认真的调查、理性的总结，而是带有情绪化的主观判断，极易误导受众。”该文并认为一些主流、权威媒体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既控制了数量、又把握了质量，对事件的分析非常理性、科学、客观。第6期《新闻战线》刊登深圳特区报刘绩辉文章认为，在此事件报道中，事件曝光使当事各方理性克制自身行为；各家媒体报道互为补充引导读者明智判断；媒体通过报道节奏引导公众情绪；后期报道纠正前期报道中不确切、不客观甚至错误信息等媒体行为对问题的妥善解决，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实现了拆迁户、开发商、有关部门的多赢。</p>
<p>●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p>
<p>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和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在持有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以“曝光”相要挟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记者站人员变更后，报社应立即注销并收回变更记者（包括离任和新任记者）持有的原“新闻记者证”并在15日内将人员变更情况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报纸记者站参加年度审核时，还应报送该站记者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和样报。7月8日新华社报道，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报社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建立记者站人员档案，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对所在地记者站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站内人数、站长姓名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违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该记者站。</p>
<p>●杨丽娟追星报道反思</p>
<p>4月4日中国青年报再次反思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首报杨丽娟追星到 2007年3月26日杨父跳海自杀1年间，国内媒体以圆梦为名义多次深度介入和疯狂炒作的行为。4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晋雅芬报道，媒体对于此事件已经给予了太多关注，一些媒体更是从旁观者变成事件进程的推动者、参与者、策划者甚至另一主角。钱江晚报总编辑李丹分析“介入和资助能够让他们获取优先采访权，或以杨家母女为新闻道具，挖掘出独家的重磅新闻”。5月10日南方周末刊发杜骏飞文章认为，“媒体应该更为关注和报道什么？在百度，可以查询到杨丽娟的相关网页多达1000万篇，超过了绝大多数当下中国政治、文化、经济类的严肃题材的报道网页”。并非仅仅会屈从于权力、资本，丧失精神力量的某些传媒也会臣服于低俗文化的凶猛。来自受众的某些不良文化趣味构成了对传媒取向的激发，但传媒的信息服务旨趣所选择的是低俗而非高尚，却是文明社会的真正致命的危险。《青年记者》6月下半月号刊姜玮文章认为，在杨丽娟事件中，媒体由单纯的记录者转变为推动新闻事件发展的参与者，先前的新闻策划就演化成媒体“策划的新闻”。“媒体的随意策划、盲目起哄，毫无立场的爆炒卖点、娱乐公众，最终会招致受众的反感，葬送媒体的公信力。”</p>
<p><strong>四月</strong></p>
<p>●关于媒体舆论监督</p>
<p>4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媒体不是中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媒体监督。接受监督要主动。4月2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文章《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说，作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只有和媒体建立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多说早说主动说，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推进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以媒体为代表的舆论监督都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一种制度性设计，也是表达公民意愿、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讲过：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李明信说：政府不护短，媒体才好监督。</p>
<p>●网络电台的三角格局</p>
<p>《现代视听》第4期刊登栾轶玫文章提出，个人网络电台、商业网络电台、政府网络电台共同构成了目前中国网络电台的三角格局。目前国内有代表性的个人网络电台主要是网友出于兴趣开设的个人播客广播，如以“音乐、娱乐”为主打内容的“荧火虫网络电台”等，着重于促进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商业网络电台如21CN等具有强大资本支持；先进技术；成熟商业运作经营；组织线上线下活动，着重于网络的多元化营利途径的探索。政府网络电台则依托于国家级媒体网站或地方政府媒体网站发展，以占领青少年的舆论阵地，提供多元化的娱乐服务为主要目标。文章透露，“2005年6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批示：‘网络上的新事物层出不穷，互联网新媒体网络电台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增强。如何兴利抑弊，善加利用，需很好研究。’”</p>
<p>●媒体移动化是大趋势</p>
<p>《中国记者》杂志第4期评论员文章提出，传统媒体形态与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的结合，更是媒体移动化的佐证。新闻短信、手机报、手机电视等从整体上看，正在形成一条新价值链，诸多产品形态正在融合中分化，形成新产品链。媒体移动化的趋势同样体现在互联网，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成为“汽车轮子上的国家”的同时，越来越快地先成为“网络上的国家”，必然影响舆论格局与媒体走向。媒体移动化是不能忽视的历史趋势。要保持舆论影响力和对舆论格局的掌控能力，必须从战略层面研究并投入。</p>
<p>●有线电视数字化要坚持公益性</p>
<p>综合媒体报道，广电总局在《全国有线电视数字化进展的情况通报》中明确规定，要求上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应以基本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并应为用户免费配置一台数字机顶盒。并强调，坚持有线电视的公益属性，坚持整体转换，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行关断模拟信号。针对部分地“强制关闭模拟信号”的做法，要求至少保留6套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并确保这些节目的传输质量，供没有机顶盒的用户接收，以切实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包括低保户在内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的资费减免优惠，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p>
<p>●中国财经媒体现象</p>
<p>4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财经媒体特有的20到30岁年轻记者采访50到60岁白发企业家的“中国特色现象”引发了中日媒体从业者热烈争论。</p>
<p>上海证券报高级研究员张持坚在第5期《新闻记者》杂志撰文透露，上海期货交易所前任老总说他接待过的日本经济记者说“中国经济记者权力真大”，“想报什么就报什么，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有的报道一看内容就知道记者‘超越权限’了；有的报道则很‘外行’，话说不到点上；有的轻率地、主观地作判断、下结论，误导受众、影响市场等等”。和讯网总编辑杨斌说媒体内部的机制等原因导致“封口费”在业界普遍存在。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说，中国记者对财经题材的把握，没有达到国际财经媒体的水平。“我们一些记者的公司报道，基本上是以企业自己的宣传和公关公司的发布素材为主要的报道切入点。而国际财经媒体的报道，只是以这些公司定期的财务发布为常规的切入点。”</p>
<p><strong>五月</strong></p>
<p>●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p>
<p>第5期《青年记者》杂志报道，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 有关情况的通报》，曝光了7家在北京发现的擅自进行视听节目传播活动的非法“网络电视台”。4月2日经济观察报报道，2007年3月20日广电总局要求各地广电行政部门严惩第8家非法网络电视台———“中国国际中文电视台”网站。在广电总局公布的《获准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名单》中，只有66家网站获得了相关批准，基本都是电视台和有线经营者。并透露，目前公开提供视频播放服务的公司几乎都是采取与广电合作的方法，处于灰色地带。崔保国教授在第 6期《中国报业》撰文指出，广电总局此举意义在提醒非国有资本的传媒市场开拓要注意最基本的政策底线。</p>
<p>●消息来源匿名与媒体审判</p>
<p>第5期《中国记者》刊李隽琼文章提出，财经新闻报道中存在不直接抨击对象的隐匿的 “媒体审判”现象。文章举例分析媒体审判，如无处不在的“消息人士”；不审慎的揭短报道；凭蛛丝马迹揣测案件结果。这不仅损害我国法治化进程，损害媒体审判对象利益，更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第5期《新闻记者》杂志刊上海证券报高级研究员张持坚文章介绍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授、《西雅图时报》新闻采访部高级主任编辑巴那金斯基针对消息来源“匿名”情况说，“这在美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关系到媒体的公信力。你不标明消息来源，谁知道这个消息是真是假？”消息来源要有名有姓，而且尽量用直接引语。</p>
<p>●舆情与舆论、新闻的联系</p>
<p>5月9日新民晚报载文提出，网络言论并不等同于大众舆论，但却可以作为舆论的重要参照物。第6期《新闻记者》刊丁柏铨文章提出，舆论、舆情的共同底蕴，是民众的群体性心声和意愿。舆情的主体是民众，而舆论的主体，既可以是民众，也可以是官方。舆情重在“情”（情状、状况），属于客观存在形态的范畴；舆论则重在“论”（广义的议论），是得到公开表达和与人交流的意见。新闻传媒及其刊播的新闻，对舆情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舆情，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二是对舆情采取视而不见的回避态度；三是在新闻报道中对舆情进行扭曲处理。</p>
<p>●知情权成为可诉权利</p>
<p>综合媒体报道，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p>
<p>●博客新闻化与博客服务自律公约</p>
<p>《网络传播》杂志第5期刊登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李英文章认为，博客新闻化是博客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产生的；是博客优秀的传播方式必然带来的。博客的个人性自由化的特点导致了新闻报道往往真假难辨、客观性淡化。5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作者实行实名注册，是否公布或公开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由博客作者与服务提供者约定。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p>
<p><strong>六月</strong></p>
<p>●“新闻源不等于新闻本身”</p>
<p>4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重庆市委书记汪洋针对重庆市领导同志活动报道和会议报道改革说，“在信息化步伐越来越快的今天，主流媒体再不改进，读者就可能抛弃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牟丰京认为，改革的意义在于党报要遵循新闻规律办报。必须改变党报传统的话语体系，真正遵从新闻规律写稿。4月5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张遇哲文章认为，作为当地发展的决策者，领导的活动往往牵涉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有许多内容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只是很多时候没有选取合适的角度去报道。要想做活做好领导活动报道，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让位”，帮媒体卸下思想上的枷锁，使其拥有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同时媒体记者也要端正态度，创新思路，学会跳出活动写活动，从中选取百姓关注的新闻点，把更重要更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南方传媒研究》第6辑曹轲撰文提出，官方新闻不等于官方会议和官员讲话。报纸上会议消息多领导讲话多，并不等于官方新闻多。翻开我们的报纸，很少有报道能告诉读者，为什么要开这个会，为什么是这个机关发布，为什么这个时候会这么做，有没有不同的考虑、不同的声音。作者认为，关键是“领导” 与“群众”的角度不变，报道的思路不变，官样文章照旧，放到那个版都一样。</p>
<p>●民生新闻</p>
<p>《青年记者》杂志6月下半月号刊王立纲文章提出，“一个社会的发展不只是需要关注吃喝拉撒”，“千万不要只沉缅于日常的琐碎鸡毛蒜皮之中，必须看一看远处，这才是媒体更重要的职责所在。”同期柴素芬撰文认为，民生新闻虽然以百姓生活点滴为报道的基点，但同时应兼顾国家的大背景大环境，以此增加新闻的权威性和厚重感。6月12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曹轲发言提出，民生新闻是题材，但不光是煤气涨价公交车改道柴米油盐这些东西；民生新闻是视角，是态度，是一种新闻价值取向。</p>
<p>●文化产业的三份报告</p>
<p>第6期《中国报业》报道，时任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致辞“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战略论坛”指出，要以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论坛期间中宣部改革办发布《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状况报告（2007）》提出，全国35.1%的地级市已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广东、浙江两省已全面推开。出版发行业改革走在前列。媒体剥离转制明显快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尚无成熟经验。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等单位进行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构建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坚定不移推动流通网络整合。确保不让改革者吃亏。国家统计局《200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初步测算结果的统计报告》显示，2006年文化产业增长超过当年GDP增长速度6.4%，对GDP的贡献为3.41%，拉动GDP增长0.36%，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 5123亿元，其中新闻服务、出版发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艺术等核心层产业的增加值提高，占42%，达到2038亿元，将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远低于发达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百亿美元，达103.2亿美元。</p>
<p>●数据</p>
<p>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2006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06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38种，其中全国性报纸221种，省级报纸816种，地、市级报纸882种，县级报纸19种。按内容分，综合性报纸809种，专业报纸 1129种。共出版期刊9468种，其中综合类479种。</p>
<p>田聪明在新华社2007年工作会议讲话透露，2006年全社经营利润超过9亿元，其中80%来自新闻信息产品营销。新闻信息产品有效用户62400家，其中海外有效用户11797家；覆盖187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地市以上媒体覆盖率100%。依托新华网和多媒体数据库的手机短信用户1500万，网群用户6000多家，多媒体数据库有效用户超过2万家。</p>
<p>国家统计局《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末全国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498座，其中广播电台267座，电视台296座，教育台46座，广播电视台1935座。有线电视用户13862户，209个城市开展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用户1262万户。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5%，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2%。张海涛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上说，2006年，经批准开播的付费节目133套（付费广播16套，付费电视117套），有线付费电视用户173万户。</p>
<p>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6年报业广告经营额312.6亿元，增长比率达 22.1%，增幅之高位列各传统媒体之首。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传媒集团等7家报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等8家报业集团利润总额过1亿元。房地产、药品、食品、化妆品和汽车是2006年广告投放额前5位行业。广电总局计财司统计年报显示，2006年全国广播影视总收入达1099亿元，其中广告收入527亿元，增长12.49%。广播59亿元，电视453亿元，分别增长16.67%和11.51%。网络收入252亿元。中央电视台创收139.8亿元，其中广告92.7亿元。</p>
<p>据中国互联网协会《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2006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个人消费市场总规模约2767.46亿元，其中广告收入49.8亿元人民币，搜索引擎收入15.71亿元。博客2080万，其中活跃博客315万。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截至2007年6月底，互联网普及率达12.3%，网民数达1.62亿，半年来平均每分钟新增近百网民，25岁以下网民总规模8294万人。信产部7月23日发布统计显示，到2007年6月底，手机用户过5亿户，短信发送量为2790亿条。手机网民4430万人。</p>
<p>据第7期《新闻战线》报道，2006年底，全国高校设新闻专业教学点661个，在校生超过13万人。</p>
<p><strong>七月</strong></p>
<p>●商业网站的奥运采访</p>
<p>综合7月18日、9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搜狐通过与国家体育总局华奥星空的合作，获得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系列独家资源和权益，独家承建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官方网站、北京奥运火炬传递官方网站、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官方网站，全面覆盖奥运赛事、运动队、运动员全部网络资源。作为2008 年北京奥运会互联网内容服务赞助商以及奥运官网独家承建者，搜狐是唯一可以驻扎在国际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室、主新闻中心工作室、奥运村、媒体村等奥林匹克区域及奥运赛场内，并使用专业摄影设备对赛事和事件进行同步报道和视频采访，享有直播网络视频访谈权利的互联网媒体。搜狐近百张可以进入采访区域的各种证件，在数量上仅次于央视和新华社。700人的采编团队是奥运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专业化最强的网络媒体报道团队。同时，搜狐还与新华社签署了独家体育专线合作，与央视、北京电视台以及全国12家卫星电视台、35家重点平面媒体、近80家华语电台构建了奥运媒体联盟。搜狐相关负责人说，“在运动员采访的优先权方面，我们可以说和央视平分秋色，中国所有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都将在第一时间接受我们和央视的交叉采访”。7月19日，新浪、网易、腾讯宣布组建“奥运报道联盟”。12月18日央视与国际奥委会签约，宣布央视国际成为北京奥运官方互联网/手机转播机构。</p>
<p>●数字报业的发展</p>
<p>第7期《中国报业》报道，“全国报纸出版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划项目———数字报业实验室公布第一批9类45个项目。同期刊发喻国明等人对首批申报项目计划书的分析透露，申报最多的三种项目是报纸网站、手机报、多媒体数字报刊。该文认为，“从技术和产业进步的角度看，数字报业不是传统报业的替代形式，而是后者在新技术条件下的价值提升和结构再造。”</p>
<p>“迄今为止，中国的数字报业仍然处于实验阶段，还没有实质性盈利的成功范例。”存在的问题是：利用资源、整合资源的方向尚显单一；商业运营模式多为原有运营模式的延伸，缺乏创新；管理人才不被重视，适用人才严重匮乏；对数字化所带来的战略转型认识不清，未能构建组合盈利模式。都市报业数字化开发形式大同小异，对目标用户市场缺乏深入研究与调查分析，盲目开发，甚至将报纸同质化现象带入报网竞争。第7期《传媒》刊发对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林江的专访认为，数字时代多元传播格局下的报业竞争，是报纸和一切媒体形态间的竞争，同时也是体制内媒体与体制外媒体间的竞争。“我国报业存在的体制机制弊端对发展数字报业的不利影响，更甚于传统报业”。“市场主体的缺位无疑是导致报业在数字内容产业中缺乏竞争力的重要原因。事业单位的体制同样也制约了报纸出版单位借助资本市场获取发展资金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无力开拓新媒体市场，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创新型人才，方方面面的问题，归根结底，都与体制弊端有关”。“推动数字报业发展与深化报业体制机制改革，是报业必须做好的同一篇大文章”。9 月《青年记者》上刊登浙江日报章宏法文章认为，数字化时代报业竞争存在诸多问题：缺乏对新技术、新媒体运用风险的评估和对新的赢利模式的把握能力。</p>
<p>在电子报纸阅读器技术尚未成熟时就争先恐后地推出电子报，在通过手机屏幕观看视频报纸的阅读方式尚待验证时就大张旗鼓地应用二维码技术。有些报业集团和报社片面地认为数字化是报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是报业驾驭媒体环境、把握竞争主动权、推动报业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忽视了传统平面媒体的竞争优势，忽视了报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数字报业受到科学技术、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在推进数字报业的过程中，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p>
<p>11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到2007年5月，全国已经推出或者正在实施数字报纸的报社共有88家，报纸约250种，其中中央级、省级、报业集团等有41家，占该类型总数的65％；都市类报纸约有40家，行业专业企业等产业类报社约17家。国内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烟台日报报业集团等4家报业集团开始尝试推出带阅读器的电子报纸。</p>
<p>●“纸箱馅包子”</p>
<p>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播出虚假新闻《纸做的包子》，“无中生有，胡编乱造”北京一早餐加工点用废纸箱做馅制作小笼包出售，引起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下旬，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就此事发出通报。8月，涉案人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北京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月20日南方都市报刊发社论《从假包子到假新闻，信无可信的尴尬》说，“就在政府宣布，证实事情是虚假新闻，涉嫌记者造假时，仍有不少民众愿意相信是假包子，而不是假新闻，甚至有人怀疑政府查处也从中造假”。“这个尴尬的局面令人忧虑。围绕纸箱馅包子的来龙去脉，其中既有日趋严峻改善乏力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媒体和记者的信誉危机，还有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理问题”。“纸箱馅包子事件发生后，政府公安部门迅速介入，使事件的处理很快由对假包子的查处，转为对假新闻的严惩。媒体的自我纠错的机制还未能运作，就匆忙由官方裁定，过程也欠缺透明。这些都是事件处理并不周全谨慎的所在”。8月2日，南方周末刊登上海大学邓伟志的来信认为，新闻界的假有揭露问题时造假掺假和正面报道时造假掺假两种，“在当前，尤其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要让在监督上本来就束手束策的媒体，变得更加畏首畏尾”。</p>
<p>●公民记者</p>
<p>7月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曾革楠文《让“公民当记者”形成示范效应》透露，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在博客上以“你是公民，也是记者”的宣传语，鼓励网友曝光当地超标楼堂。第9辑《南方传媒研究》刊奥一网副总编辑蓝云文章分析 “厦门PX”短信事件，认为“疯狂传播短信的那100万厦门人似乎正是‘公民记者’。”7月30日《中国新闻周刊》“公民报道者”专题报道，7月18日当晚与济南暴雨同步进行信息更新的，不是齐鲁晚报或者济南的电视台，而是互联网论坛。“济南7·18水灾成为互联网世界最活跃的关键词。各大论坛、贴吧、 QQ群都能找到济南人写的杂感、当晚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腾讯‘寻找济南死难者’专题成为济南网民公布有关信息的汇总平台”。同文还报道，“2004 年，中国的几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等纷纷放弃了新闻发布，尤其是社会时政新闻，基本上改以转载为主。但是，这并未能彻底断掉新闻在个人网站上的实际发布”。截至2007年4月5日，“中国舆论监督网”类网站数目达到81个。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说，“我们这些以报道为业的人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群体，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网络的无穷空间里，改变着中国的媒体生态。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公民报道者”们开始改变“舆论监督只是新闻媒体的监督”的局面，而逐渐形成“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报道提出，“所谓‘公民报道者’目前的确处在一个灰色地带”， “在主流媒体的从业人员眼中，他们更接近‘线人’的角色，只是现在这些‘线人’已经不是单纯的‘报料’，他们甚至还有自己的发布渠道———网络”。“这的确是中国新闻界目前面临的新问题。传统的新闻观念，已在受到挑战。‘公民报道者’们更像是一把双刃剑，他们试图在客观、真实的钢丝上行走，但他们缺乏应有的制约”。并认为“‘公民报道者’在我们可以预见的未来注定不能也不会取代记者。新闻业的历史长河中，客观、公正、严谨的准则，是这个群体难以承担的。不可否认，新闻的两个任务，一是报道，二是引导，这两大任务是‘公民报道者’目前不可能胜任的，报道靠事实，引导靠思想，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面’，而‘公民报道者’最终还只是一个点。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引导，也应该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待解决的问题之一”。8月8日北京青年报刊登张晓龙文章认为，一个网民借助各种新型网络平台，把自己生产的“新闻”推向周围的人群。“处在这样一个‘全民媒体’的时代，……一旦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在此基础上出现，后果将更为严重。</p>
<p>正如闵大洪所言：‘谣言借助各种先进的传播手段进行快速、广泛的传播，已成为今天新闻传播领域中的一大公害’”。第9辑《南方传媒研究》刊登陈敏在岭南大讲坛演讲说，“中国现在新媒体已经‘新’到了、推进到了手机时代。真正到了手机时代，中国的媒体差不多就进入了公民时代”。</p>
<p>“到了公民时代，差不多每一个人都可以做记者，每个人都可以报道身边的新闻”。“公民运动最大的特征，是以互联网形式展开的公民运动”。</p>
<p>●传统新闻管理遭遇新问题</p>
<p>7月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喻国明接受记者就“315投诉网事件”的采访中说，一些网站上有很多明显按照新闻样式来写的“行业动态”，这时，界定工作就会变得很复杂。喻国明认为，数字化传媒会产生负面作用和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假新闻及不良信息泛滥、公民的隐私权更易遭到侵犯、著作权保护面临困难等等。</p>
<p>“拿个人新闻博客为例，如果记者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未被原单位采用的稿件，到底是个人的感受记录还是向社会发布新闻？严格地说这是新闻，但以网站日记的方式发布，能被检索到，也能被好友、粉丝链接，越传越远，实际上达到一个广泛传播的结果。可是，这样的行为既不是商业性的，也不是主动发布的新闻，相关部门不可能按对新闻的规定来处置”。</p>
<p>●民间网站监管难题</p>
<p>7月12日新京报报道，一些无挂靠单位和官方背景的民间网站以刊登上访材料，投诉书和披露社会恶劣事件为主。</p>
<p>全国像这样的网站有近百家，其中比较受关注的约二三十家，在京的就有近10家。一名经常浏览这些反腐维权网的报社记者说“他们的公正性差得还很远”。报道指出，有新闻业内人士担忧，民间监督网站由于职业素养、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欠缺，有些网站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其公正性将受到考验。中国正义反腐败网站长老魏称“一个案子1万块钱”。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人员说“监管民间网站的确存在困难”，民间小网站众多，很难做到每天逐一监控，刊登信息也很难迅速辨别真伪。对于在民间网站上刊登的上访信、举报材料，如果内容不涉及规定中的“九类信息”，则是不违法的，但若内容失实，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发帖人和网站管理者都要负法律责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民间网站不能发布新闻信息”，并坦言对于民间网站刊登或传播上访信、投诉书等现象“很难界定和管理”。喻国明称，现在网站发布信息的情况比较复杂，存在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现行制度是对过去的新闻管理办法的沿袭，以后的信息将会更开放，必将带来更多和更复杂的问题。</p>
<p><strong>八月<br />
</strong><br />
●网站“实名制”</p>
<p>《网络传播》第8期报道，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陆建文说，“在我国84 万个网站中，已有9成以上网站已经进行实名登记，实名信息包括注册人、IP地址、域名、托管地等，网站实名将能为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目前正在完善这一实名管理系统，预计10月份有望完成”。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赵志国表示，目前接入服务提供者已经关闭未实名接入的网站1169家，对违反网站实名接入的130家接入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行政处罚。从现有情况看，未实名登记的网站多为政府部门网站。</p>
<p>●房价疯涨的幕后“推手”</p>
<p>8月12日新华社报道，五种力量推动房价猛涨，炒作概念是造成“抢房潮”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自6月中旬以来，重庆各种“房地产专刊”就将国家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战略“解读”为房价上涨的动力，并发布“重庆楼市出现‘抢房潮’、‘重庆今年房价再涨10%也正常’等消息，不断向老姓强化‘房价必涨’、‘涨价正常’的概念。”在共同利益的扭结下，一些房地产商、地方政府、党政官员、专家学者、媒体专刊构成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楼市“涨价组合拳”。媒体专刊为地产商制造舆论，从中获得广告回报。这些利益集团，扭曲国家政策“为我所用”。</p>
<p>●整治“四假”</p>
<p>综合8月16日、11月13日、12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8月初至10月15日在全国开展整治假报刊、假新闻、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p>
<p>柳斌杰在专访中透露，整治“四假”专项活动将延长至2008年3月底，并将在山西等假记者成灾的重点地区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一些小报小刊在各地设立的不是以新闻采访为目的，而是以拉广告、赞助、搞摊派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所谓记者站，要坚决取缔。建立“黑名单”</p>
<p>制度，即向社会公布被新闻单位解聘、除名的不合格记者名单，以禁止他们再次“混” 进新闻采编队伍，杜绝不合格记者或假记者通过“跳槽”手段继续招摇撞骗。还将改革记者证管理制度，“不论什么劳动关系，只要符合新闻工作者条件，通过相关专业考试，就会取得政府部门发放的正式记者证。</p>
<p>逐步开展面对社会的新闻专业考试，只要愿意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得到记者资格的，新闻单位可以聘用，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及时统一发放记者证，统一进行管理。12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行为人可以依法惩处的规定，山西大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了10余名假记者。</p>
<p>●断章取义</p>
<p>8月13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一些媒体关于“教育部不提倡社会各界资助困难学生”的消息暴露个别媒体存在断章取义的陋习。“记者通读发布会实录，发现王旭明本人根本没有‘教育部不提倡社会各界资助困难学生’的结论。而媒体的掐头去尾，不仅让业界一片哗然，也让受众产生误解，以至于消息一经发布，纸媒、互联网纷纷将矛头指向王旭明以及教育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媒体断章取义地 ‘摘录’难辞其咎，客观上部分媒体已成为种种闹剧的制造者”。</p>
<p>●情绪性评论</p>
<p>综合4月2日中国新闻出版报、8月15日北京青年报乔新生文章说，“在评论重庆房屋拆迁案件中，一些评论员不是帮助当事人寻找现行的法律依据，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找到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极不妥当地将网络上的一些激烈言辞搬入评论员文章中，制造大量情绪化的评论。有些评论者将简单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异化成为政治性案件，甚至将当事人‘吹捧’为‘英雄’，这种隔岸观火，煽风点火的情绪性评论，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能逞一时之快，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评论文章的价值就在于说服他人，而不是情绪发泄，不能用情绪性的批判哗众取宠，扩大自己的影响力”。</p>
<p>●记者站腐败分析</p>
<p>《青年记者》第8期刊展江文章称，“由于中国媒体的特殊政治身份和事实上的行业垄断地位，由于原有党报体制没有应对行业寻租的制度设计，因此，内生型腐败随之滋长。“从‘事业单位，企业运作’之日起，记者站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报社 ‘开辟财源’。……一方面是个人道德品质和法制底线与新闻职业角色无法匹配，其根源还是来自报社本部的‘创收指标’、‘奖惩机制’在兴风作浪”。“最近若干年来，在广告‘买方市场’的压力下，一些记者站开始大量聘用本地‘能人’……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拉广告和组织写‘广告文学’”。并认为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何增科《反腐新路》中的话一语中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源”。</p>
<p>●手机电视的主导权与行业标准</p>
<p>综合媒体报道，张海涛在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科技发展论坛上说，移动多媒体广播（即手机电视）属于新媒体业务，中央已经明确要求由广电主导，并纳入媒体管理。这是中办国办16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并强调手机电视可满足流动人群的需求，能实现全国漫游，将填补广播电视服务的一个空白。8月22日北京晨报报道，目前提供的手机电视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移动网络；二是基于广电网络的通道，主要包括欧洲DVB-H、韩系DMB及中国CMMB等标准；三是基于卫星传输，广电系已经率先推出了自己的标准CMMB。第10期《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刊登张海涛在第十六届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览会上的讲话透露，总局确定了我国移动多媒体广播天地一体的技术体制，制定颁布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积极组织国内150多家企业进行合作，开发了整个系统端到端的产品。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17日刊发报道，“广电的CMMB标准只能接受单向的点对多传输，要实现手机电视的互动增值，还必须要走电信运营商的通道”。12月7日报道，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因广电方案缺席关键测试并拒绝参加相关评测，已暂停手机电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并透露“在致国标委的复函中，广电总局明确表示，如果国标委支持CMMB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标，就参加评选，否则不参与”。</p>
<p>第11期下半月《中国广播影视》报道，国庆期间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CMMB产业化调试，10月5日在青岛试验成功。10月23日中国移动在京沪两地试验手机电视业务，北京手机电视网络信号已基本覆盖四环以内地区。</p>
<p>●准入制度</p>
<p>李东东在7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报刊出版管理和审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以法人、产品、职业、岗位准入为基础的报刊行业管理体系；在7月27日中国记协国内部和中华新闻传媒网联合举办题为《从〈纸做的包子〉看新闻采编权的规范与保障》的网上直播中，新闻出版总署报刊管理司报纸处副处长农涛说，将推出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通过数据库实现基本的监督，方便对有不良记录、违纪违规人员的掌握和处理。</p>
<p><strong>九月</strong></p>
<p>●话语平台的变化</p>
<p>第9辑《南方传媒研究》刊登江华对厦门PX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广东九江大桥被撞事件的有关报道分析，认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报道符合国家的要求政党的需求，完整表达了民众的立场。但存在的缺憾是传统媒体在新闻事件的传播和发出独立声音的速度上，以及影响力的覆盖上，开始有些迟缓。在这三个事件的传播中，网络媒体占尽了新闻发生源头的第一落点。传统媒体以落后于网络媒体约4个小时到 16个小时的时间来表现。在互联网进行新闻传播的宽泛度和深刻度上，在话语权的即时表达以及获得响应上，它正在代替传统媒体的优势地位。第9期《新闻记者》刊冯建华文章说，6月22日，时任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分析黑砖窑事件的重要教训时，认为主要在于没有敏锐把握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从而把自己陷于非常被动的处境。</p>
<p>●厦门PX事件与手机媒体</p>
<p>第9辑《南方传媒研究》刊蓝云文章称，PX事件为手机、网络和报纸等三种传播媒介充分融通的一个范本。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百余位全国政协委员上书希望厦门海沧PX化工项目迁离市区。在地方政府不以为然，地方媒体扮演哑巴或传声筒角色的情形下，各种版本、真实度不一的短信在市民中流传、转发，并通过MSN从厦门传到深圳。5月8日晚8点左右，奥一网刊出《反污染！厦门“百万”市民同传一条短信》，半小时内13万网友点击，留言600多条。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刊登《厦门百万市民同传一条短信？》，全国各大网站转载，当日中午各网站跟帖过万。</p>
<p>下午相关禁令出现。30日厦门政府宣布缓建PX项目。蓝文认为，在个别复杂、微妙局势面前，与网络相比，民众更偏爱手机，或者说民众只能选择手机。网络易于被有关部门监管，而手机却相对较难。手机作为一种独立的媒体大规模介入中国的公民生活，应该是在2003年的非典期间。</p>
<p>该文并提出，“一般认为，去年‘重庆彭水诗案’是这个漫长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厦门PX事件也被誉为另一个标杆”。</p>
<p>●澄清性新闻</p>
<p>第9期《中国记者》评论员文章介绍新华社南振中的观点认为，“澄清性新闻”做好了，有可能成为“权威发布”的一个重要补充。文章提出，目前全国一年4亿多手机主人通过拇指发布40000亿条信息，6000万人习惯于在各种论坛里“发帖灌水”、交换信息、发表时评，3000多万人热衷于自己报道社会、评论世事与人生。这种“个人编发、公众阅听、大众评论、集体交流”的传播方式，互联、互动、开放、自由、海量、简易、即时等网络时代的传播特征，使得新闻信息迅疾传播的同时也可能发酵、放大、变形。</p>
<p>因此主流媒体“应该最迅速地调查、核实、确认；查明真相，公布事实；澄清谬误，指明真伪”。</p>
<p><strong>十月</strong></p>
<p>●报业资本运作</p>
<p>10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支持重庆电脑报整体上市。河南《销售与市场》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以柜台交易方式上市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在互联网方面，支持国家骨干大型新闻类网站通过上市融资，增加实力，进一步扩大阵地。该文透露，当初北京青年报是被允许整体上市，并没要求剥离上市。但是他们跟香港联交所的协议中已经定为把经营部分剥离出来单独上市。……我们今后将通过逐步扩大股份、收购等办法，扩大报业上市的整体性，解决关联交易的矛盾，给股民更高的信任度。12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柳斌杰表示，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出版机构、报纸企业等改制整体上市，而不是局限于以往将报纸采编业务与广告等商业经营剥离开来的做法，以体现产业的整体性，减少关联交易，使新闻出版企业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今年以来已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主要经营资产注入新华传媒，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控股的粤传媒获准国内主板上市，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和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参股的新华文轩也在今年登陆港股市场。国药科技也于1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已就公司重组事项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达成合作意向。</p>
<p>●商业网站新闻采访</p>
<p>不能完全开放柳斌杰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关于中国商业网站为何不能有新闻采访权时说，相当一批商业网站及个人网站不具备新闻媒体专业素质，不了解国家在新闻方面的政策，在发布新闻时容易出现错误，这样做是为了对社会负责。一些大的商业类新闻网站如果具备了办新闻网站的条件，经过验收确实达到国家规定条件，也可以被批准发布新闻，但是要经过一定程序。</p>
<p>●都市报发行量认证流产</p>
<p>国新出版物发行量数据调查中心4月28日宣布对京、沪、穗等11个城市都市报发行量“暂不公布核查结果”。第8期《传媒》刊登林英泽文章透露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研中心主任张友元解释：核查发行量所需凭证和环节比较多，不少报社还不能适应核查工作的需要，提供的凭证不够充分，核定数据相当困难。列入本次核查的11家都市类报纸还有6家有待进一步完成核查工作。已完成核查的个别报社对有的数据确认还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报社认为竞争对手的数据存在虚假现象，为了妥善处理好各方面意见，决定暂不公布结果。第10辑《南方传媒研究》刊谭军波文章说：“没有几家报刊社报名认证”，“纸媒的发行量有很多复杂性”，“从认证流产事件也让我们反思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对媒体市场行为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当一般的报刊社都推向市场，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后，行政的力量有时变得虚弱，并不是一切都管用的。就像政府抓订报送礼问题，收效甚微。”</p>
<p>●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p>
<p>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p>
<p><strong>十一月</strong></p>
<p>●《突发事件应对法》</p>
<p>11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将其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信息的发布和透明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原草案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含义不清，“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瞒报开展舆论监督”。</p>
<p>●“要切实保护广大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p>
<p>这是11月8日刘云山在中国记协成立70周年纪念大会上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 11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通知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通知列举当前新闻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有的单位及人员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甚至出现殴打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部分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采访为名从事诈骗活动；还有的新闻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不与采编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等。通知要求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新闻单位要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p>
<p>●禁播低俗节目</p>
<p>4月9日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全面抵制低俗之风。6月15日给予多次责令整改违规广告的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停播所有商业广告的处罚。7月13日宣布将整顿电视竞猜类节目。8月2日叫停性暗示广告。9月5日、13日、 19日先后通报批评、停播处理四川、湖北、湖南、广东、贵州、海南、宁夏、江西、山西、成都等10家电台涉性节目，川、湘、粤、黔、蓉5家电台台长、副台长、总监、副总监、广告中心副主任、监制、主持人等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行政记过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并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策划、制作和播出违背伦理道德、亵渎科学文明的节目栏目，凡涉及性生活等内容的栏目，一律不得策划、制作、播出，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进行集中检查清理、纠正。并于19日和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禁止发布涉及非法集资、房产销售提及投资回报等8类广告。25日再次严令禁播“以医患、专家、名人做证明的”、“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塑身内衣广告”等 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30日要求彻底整治违规播出的涉性下流节目。9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人大新闻学院周勇认为，广电总局对违规节目监管力度加大，表明其管理方式正逐步由事前审核向事后追惩转变。报道引用一位内部人士的话说“由于电台的经济收益来自广告部门，所以电台很难下决心迅速改变局面”。11月《中国广播影视》刊登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所所长杨明品文章认为，广播电视节目低俗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广播电视运营公益主体与商业主体两位一体的体制因素；二是频率频道配置过多而广告资源和节目资源匮乏导致二者失调。</p>
<p>●新闻从业人员达百万</p>
<p>11月8日新华社报道，目前全国新闻从业人员已达100万。6月20日中华新闻报刊登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方德运文章透露，截至2006年底，全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62.4万多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1.5%，大学本科人员占57.8%，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40.7%。在岗位构成上，管理人员9.3万人，专业技术人员29.9万人，其他23.2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采编人员10.8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6%；播音员、主持人2.24万人，占7.5%。</p>
<p><strong>十二月</strong></p>
<p>●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p>
<p>1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新增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等项。</p>
<p>●跨媒体改革</p>
<p>据12月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4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全国报业创新与发展峰会上说，报业“要把优化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作为主线，积极推进以资产、资源为纽带，跨地区、跨部门、跨媒体的多种联合”；“要着力培育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新型市场主体，使传媒集团、报业集团、期刊集团等在现有的区域性传统主营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跨地区发展、跨媒体兼营的战略方向，初步建立集团层面的新型市场主体，形成国内传媒业的战略投资者”。</p>
<p>第10期《中国报业》报道，在跨媒体发展方面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佛山传媒集团和成都传媒集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我国目前报业跨媒体发展步履艰难……真要进行产业融合，还需要中央出台相关政策。第11期《传媒》刊周志懿、杨春兰对中国传媒集团一线跨媒体改革的调研报告透露，成都传媒集团在组建传媒集团之后，……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使得集团化发展过程中的行业行政界限越来越突出。并引用成都传媒集团党委书记何冰的话说，“跨媒体的集团化发展事实上比想象的更难，甚至在面对行业管理时，感觉还是来自行业壁垒的压力比较大”。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董事长张宝才说，“我们现在所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主要是我们的改革和遇到的外部环境以及运行体制都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到工商局注册、税务局交税，以及跟当地人事部门打交道，都会遇到一些因体制造成的麻烦”。中国新闻出版报12月13日报道，宋建武认为，很多问题都需要在政策上做统一的协调，跨媒体在我们国家目前是一个行政问题。12月18日《成都跨媒体融合一年新变》的报道引用宋的话说，3月9日广电总局文件（广发［2007］87号）指出：“成都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并入成都传媒集团，事先没有按规定报四川省广电局审核并报总局批准，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局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报道提出，“由于目前实行的是行业行政管理体制，而跨媒体传媒集团的组建，则打破了传媒界限、行业边界。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成了一道难题”。“由于没有明确的上报程序和审批主体，使得已组建的跨媒体传媒集团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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