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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捕捉和贩运猫以作食用是违法恶行》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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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媒介与传播研究在中国：学术/实践/政策/产业/文化</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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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炎藤</title>
		<link>http://ohmymedia.com/2008/09/02/825/comment-page-1/#comment-25930</link>
		<dc:creator>炎藤</dc:creator>
		<pubDate>Sun, 09 Nov 2008 10:06: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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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确实很残忍，不过没有人举报的话；
也就是说，杀猫，吃猫都在被认可的范围内
那么说不上道德问题

本身，道德这种问题就很难说清楚

我想社会上的问题其实很多
写博客是一个不错的参与方式
然而，想要改变这个社会，只是谢谢博客，根本不够
去考公务员吧~
或许更有效率一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确实很残忍，不过没有人举报的话；<br />
也就是说，杀猫，吃猫都在被认可的范围内<br />
那么说不上道德问题</p>
<p>本身，道德这种问题就很难说清楚</p>
<p>我想社会上的问题其实很多<br />
写博客是一个不错的参与方式<br />
然而，想要改变这个社会，只是谢谢博客，根本不够<br />
去考公务员吧~<br />
或许更有效率一些;)</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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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nalandi</title>
		<link>http://ohmymedia.com/2008/09/02/825/comment-page-1/#comment-25470</link>
		<dc:creator>nalandi</dc:creator>
		<pubDate>Wed, 03 Sep 2008 01:58:1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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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别忘了 SARS 怎么产生的 保护私产不受侵害是要看是否会危害公共安全 你带把刀上飞机试试看 刀是你私产吧你能引用保护私产不受侵害非带上去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别忘了 SARS 怎么产生的 保护私产不受侵害是要看是否会危害公共安全 你带把刀上飞机试试看 刀是你私产吧你能引用保护私产不受侵害非带上去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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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maomy</title>
		<link>http://ohmymedia.com/2008/09/02/825/comment-page-1/#comment-25460</link>
		<dc:creator>maomy</dc:creator>
		<pubDate>Mon, 01 Sep 2008 21:45: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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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说得很好。不过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公诉人，更不是执法机构，取证并非我的任务。如果有人非要抬杠较真，认为贩1600只猫过去，是为了办一个宠物乐园，并要我反证它，那才是件搞笑的事情。

另，如果你看完全文，应该可以知道所谓“私产”是否是合法的私产，本身是一个问题。</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说得很好。不过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公诉人，更不是执法机构，取证并非我的任务。如果有人非要抬杠较真，认为贩1600只猫过去，是为了办一个宠物乐园，并要我反证它，那才是件搞笑的事情。</p>
<p>另，如果你看完全文，应该可以知道所谓“私产”是否是合法的私产，本身是一个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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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作者：feng</title>
		<link>http://ohmymedia.com/2008/09/02/825/comment-page-1/#comment-25459</link>
		<dc:creator>feng</dc:creator>
		<pubDate>Mon, 01 Sep 2008 21:18: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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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心情可以理解。但即便你所有关于法律的论述都得到接受，你这里的逻辑也是很牵强的。
“1.从上海贩运1600只猫到广东的目的是什么？理性思考的人，大约更不会相信猫贩所言的“运到广东去饲养”的说法，贩子们要是如此爱心泛滥，也不至于让猫挤满闷罐车，半天工夫就死去不少。”
你这一点，起码目前所发生的一切实践而言，只是基于臆测和所谓的惯例常情（类似于彭宇案）。这不是法的精神--否则当初大家为何要就彭宇案吵个不停。如果缺乏现实证据的臆测也可以作为法律判决的标准，那就是“少数派报告”了。
在这些臆测和判断并未得到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据支持之前，“保护私产不受侵犯”，这的确才是“依法而行”。
要建立法治社会，首先不能把法律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否则那归根到底还是谁的嗓门大谁说了算。</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心情可以理解。但即便你所有关于法律的论述都得到接受，你这里的逻辑也是很牵强的。<br />
“1.从上海贩运1600只猫到广东的目的是什么？理性思考的人，大约更不会相信猫贩所言的“运到广东去饲养”的说法，贩子们要是如此爱心泛滥，也不至于让猫挤满闷罐车，半天工夫就死去不少。”<br />
你这一点，起码目前所发生的一切实践而言，只是基于臆测和所谓的惯例常情（类似于彭宇案）。这不是法的精神&#8211;否则当初大家为何要就彭宇案吵个不停。如果缺乏现实证据的臆测也可以作为法律判决的标准，那就是“少数派报告”了。<br />
在这些臆测和判断并未得到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据支持之前，“保护私产不受侵犯”，这的确才是“依法而行”。<br />
要建立法治社会，首先不能把法律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否则那归根到底还是谁的嗓门大谁说了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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