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媒体,主体还是客体?


雪灾牵动着无数中国人的心,也牵动着媒介研究者们的心。郑治近日来有一系列精彩的相关文章值得一读,如:雪灾中媒介、媒体的表现,广泛收集整理了互联网及其他传媒针对雪灾的报道及行动;08雪灾凸现手机媒体缺位手机媒体应对春运挑战,则是进阶思考。

但是,包括这几篇文章在内的一些探讨,在分析过程中容易忽视一个关键概念。这个概念已经那样常见,常见到现代社会人人会用,天天要用;但这个概念又那样含糊不清,以致可能引发我们讨论时的逻辑混乱。这个概念就是“媒介/媒体/传媒”。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每个传播学专业的学生在入门时可能都被问到过,或者自问过这个问题:媒介和媒体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困惑怕是要“感谢”media一词的中文译介者。”Medium”(复数为”media”)在英文中原意指尺寸、程度、大小等居于中间地位的东西,因此引申为中介物、表达渠道、达到目的的方法、居间调停者等相关的意思;用作media时,则主要是指信息传播的中介/渠道/方法/工具等含义。那么它到底对应“媒介”还是“媒体”?这两个中文词的区别何在?

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争论一直存在,甚至有人就此写过论文,但写了也无法被公认。我的看法是,中英文如何对应不那么重要,最重要是当我们用某个中文词的时候,先明确界定它的含义再展开讨论。“传媒”一词,无疑将“传播疾病的中介”等可能的含义排除在外,限制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媒体”,但同样有必要进一步辨析。我的观点,”MEDIA”在媒介与传播研究中,大体有两类理解和使用方式:

第一种,作为客体的media。常在抽象层面或技术层面上使用,例如谈论media morphosis(媒体/媒介形态变化)、media classification(媒体/媒介分类)等,就像我在“旧日笔记三则”中的使用方式。或者用来统称、泛指某类具有相似技术特点的媒体/媒介。所谓的“纸媒”、“平媒”、“电子媒介/媒体”云云,以及将收音机、电视机、报纸、互联网、电影等称作media。

第二种,作为主体的media。常用在具体层面或社会层面,对应第一种,例如将北京交通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浪网、21世纪福克斯公司称为media。当然同样也有较为泛泛的使用方式,比方说“报纸媒体”、“网络媒体”、“广播媒体”等,但我们应该可以清楚地领会“作为信息传播工具的报纸”和“作为信息传播机构的报纸”之间的显著差异。

很显然,前者是客体,是工具,是渠道、平台、方式、途径,尽管自有其技术特征、运行逻辑、内在规律,但你无法也不应对其进行任何道义、法律、经济上的褒贬或奖惩。而后者是主体,是运用“客体”去行动的,在社会、市场、法律等领域内,可以讲权利、义务、责任、利润的主体,它无法也不能逃避管制、评判或赏罚。

究竟怎样从字面上区分这两层含义?很遗憾,目前中文世界尚无定论,我个人的使用习惯常以“媒介”对应第一种,以“媒体”对应第二种,但显然跟我反着用的大有人在,而且也没法争论对错。而英文世界据我所知也没有直接的两个不同的词来区分,在具体的语境(context)中作何解,要么联系上下文,要么使用media organization, media company, media group这样的词组来进一步说明。

回到关于雪灾中“手机媒体”的讨论中来。不难发现,在同一场讨论中,“媒体”却时而被理解为主体,时而被理解为客体。比方说,喻国明的话““媒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提供环境守望这样一个信息安全保障者的角色”,应当指的是“主体”——你应该指望那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而不是收音机和电视机来“环境守望”。“手机媒体缺位”,栾轶玫在比较手机很快就没电了不好使了但收音机占有率不够(客体),郑治在批评各家传统媒体没有用好手机这个渠道和平台(主体),大家都没错,但显然不在一个范畴里说话。

即便都从“主体”意义来理解,还得细分是什么领域的主体。市场主体?关乎新闻、民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那个主体?大不一样。可以问:究竟谁是中国的“手机媒体”?卖彩铃彩信的网站?手机游戏运营公司?手机股票信息提供者?——他们是市场主体意义上的“手机媒体”,但要是指望他们“环境守望”甚至做“社会公器”那是没可能的事儿。提供手机内容订阅的门户网站?做手机报的报纸们?拿手机短信赚了不少钱的湖南卫视?——它们大约都不会自认为手机媒体。电信公司?——硬件和网络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媒体”的所有权,它本身不承担媒体的社会义务。政府部门?——它只是信息源而并非媒体。

要拷问“手机媒体缺位”,可以分析作为客体的手机的问题,例如覆盖率、充电问题、以及它首先是一种私人通讯工具等;也可以是质疑主体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力,但上面提到这些主体,全都有可能使用“手机”这个工具/平台/渠道来传递信息,那么我们究竟要质疑什么?行政失当?市场机遇未能把握?没承担媒体社会责任?——如果都搅到一起说挺乱的。

啰嗦是一种罪。在这个信息过载的时代,还是不可避免地说了一大通。只是想提醒:讨论之前先澄清概念很有必要。

最后接着郑治的“手机媒体缺位的三方面”说两句,郑说:

* 现有手机媒体没有有效覆盖低端社会阶层,也就是这次雪灾中滞留在广州的外来务工阶层。
* 没有成为春运中“及时、科学的告知制度”中的一环(当然目前及时、科学的告知制度的整体系统也是缺失的),而媒体的首要职能是及时真实地传播信息,也就是环境守望作用。
* 在回家的路被风雪阻断时,没有针对每个人给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在“你是谁,你在哪里,我们全知道”基础上,手机媒体可以做到“为您服务”。

关于第一条,我不太同意,手机应该是目前中国覆盖率最高,而且随身携带的媒介形态了,打工者们大都会首先买手机或小灵通,再考虑其他的媒介拥有。关于第二条和第三条,想进一步问,为什么手机不能成为一环?究竟是谁应该去给出方案?

首先仍是气象、铁路、交通等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信息公开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不够,在事件发生后仍没有公开、透明、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缺少信息源。然后是宣传部门的新闻控制,只想着不能乱要稳定,但是否可能反而影响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和民众获取信息,进而影响事态向不利方向发展?

至于媒体机构甚至利用手机赚钱的公司,我倒认为不必指责,从“权威”的报纸和电视上老百姓尚且得不到足够信息,让他们怎么去无中生有发布信息?民众的需求就是利润的来源,大体上而言,可以相信这些市场和社会主体,有强大的动机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如果他们没有作为,大约不是不想或不会,而是没办法有作为。

嗯,我比较含蓄,有人比较直白:)


《 “手机媒体,主体还是客体?” 》 有 5 条评论

  1. 何兄说的对,需要区分媒体和媒介。因为写时偏感性,所以没有注意概念的界定。

    不过关于“手机媒体没有有效覆盖低端社会阶层”,你谈的是手机媒介,我说的是手机媒体。

  2. “如果他们没有作为,大约不是不想或不会,而是没办法有作为。”

    这句话持保留态度
    手机运营商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则另当别论
    但是目前情况下
    满足民众需求未必是他们的首要目标..

    ps我调了个recent comment的框出来,但是发现那个框很不友善,只有最近回复的作者,没有最近回复的内容><

  3. 呵呵,还是那句话,到底什么时候用“媒介”或“媒体”纯属个人习惯,只是如果要讨论,必须先澄清。你看,我也误解你的意思了,因为没有事先公认的定义。

  4. 嗯,我从来不是迷信市场万能的人。只是在本文讨论的具体情境下,你可以看到,手机运营商(移动、联通)并非我所指的主体式的手机媒体。而上文说的“他们”,指的是媒体机构,包括传统媒体,也包括未来可能涌现的主要基于手机平台的媒体,对他们而言,此类全国性灾难,若能有所作为,无疑是极好的市场营销机会,不会轻易放弃的。只是他们得不到有价值信息,自然也就无法去发布了。

    你说的recent comment是在wp widget里自带的函数,确实比较弱。推荐你用桑葚的中文wp工具箱插件,然后调用其中的有关语句。你可以参看我喜欢的常用插件:http://maomy.ohmymedia.com/2008/01/27/747/

  5. […] 现实情况是,两所大学开设的两门课,可能同样名为“媒介史”,讲授内容、参考书目却大相径庭。这实际要看,课程设计者是如何理解“媒介”概念,把它当成主体还是客体。持媒介“客体”观者,大多偏向媒介形态发展技术演进及其与社会的宏观互动;持媒介“主体”观者,更多地谈论社会历史语境中媒介机构的兴衰沿革、媒介事件的成败得失及媒介行业的起起落落。但不论你期望对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媒介史”有所了解,都不妨兼顾另一种意义上的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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