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和商业化


今天发现昨天的文章被bakkhos引用了,他问,什么是“奥林匹克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所制订的总章程或总规则,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各国(地区)奥委会所遵循。——《奥林匹克宪章》中文版前言

我昨天文章里也说了,很大程度上,各项规章制度除了为推广奥运外,也是为了维护商业利益。至于奥运的商业化,这也是个很难简单褒贬的问题。没有商业化,奥运不可能有今天的繁荣昌盛,成为人类体育乃至文化的最大盛典狂欢。

这就好比电视转播的介入使得许多比赛不得不朝着更适宜电视转播的模式变化,例如排球、乒乓球的得分规则,比赛选手服装视觉效果,各类比赛的时间……但也不得不承认电视转播对运动项目本身的推广作用何其巨大,对体育迷来说提供了多少欢乐。当然背后也有观众们所不注意的巨大的商业利益。

奥委会要做的就是中间的协调平衡工作,既维护体育的纯洁和奥林匹克精神,也要通过维护商业利益来推广赛事和奥林匹克运动。

至于bakkhos的疑问,奥林匹克宪章什么时候连写blog都管了?我想你可能没太仔细看,这项条例只是依据宪章的基本原则具体到internet这一媒体的操作管理办法吧。我倒觉得这条是公平的,能更好维护纯洁性。因为它关于不许写BLOG是有范围的,一是在奥运会期间,二是身为运动员、教练、训练员、官员或任何注册参加者。假如不这么限定,倒是会带来很多商业的行为,在中国,过去很多官员都为媒体写过稿子,拍过照片,这其实是用IOC赋予他们的特权来换取酬劳,对记者们不公平;而韩日世界杯期间,一些中国球员被某家媒体“买断”,不接受其他任何媒体采访,更是比较丑陋的行为。

一些关于奥运的知识和历史,可以登陆中国奥委会网站www.olymp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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